|
慕名學習發現疑點
2001年6月12日上午,人民銀行江蘇省建湖縣支行像往常一樣又迎來了參觀學習的同行代表———淮安市人行的幾名會計。人行建湖縣支行歷來是南京市分行、鹽城市中心支行的先進基層單位。一個多月前,他們剛被上級表彰過。
建湖人行領導介紹說,該行15項工作中有14項名列全市第一。淮安市人行的一名女會計突發奇想:“那我們就從第十五項開始學習吧。”於是,行長便帶他們來到會計國庫股。正在辦公的股長沈建、副股長呂立鶴等人聽說前來參觀學習的代表們要看前5個月的報表、賬本時,竟然顯得有些慌亂。那名女會計隨手拿起一本賬本,發現一份1月31日的報表做得工工整整,結轉金額完全軋平。她感到奇怪:這天應該是春節後上班的第一天,怎麼會有人做賬?再一看,2月6日有一份註明來自射陽縣人行划過來的面額爲6350萬元的回單,而這筆賬竟早在1月31日就被平掉了。
送走客人,行長立即順着客人的疑問展開調查。翻遍了賬本,他們也找不到一張匯款憑證和接收回單。顯然,這是一起精心策劃的特大挪用公款案。
建湖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葛太進和反貪局長姜峯接到報案,立即趕到現場瞭解案情,沈建終於交代了。5年來,他挪用公款6350萬元,把錢借給同學殷蘇軍做生意。次日,殷被抓捕歸案。
欲得小利深陷泥淖
1995年春節後的一天,殷蘇軍找上門來,說自己正在籌辦一個雕花門廠,希望沈建能搞些貸款給他。不久,沈按殷蘇軍提供的賬號,自制了一張10萬元的票據交換憑證,將10萬元空轉到殷蘇軍的雕花門廠賬戶上。然後,他讓殷蘇軍做了一張10萬元借款借據,利息爲正常貸款利息,期限3個月。在殷蘇軍看來,這筆10萬元就是沈建幫他搞的貸款。實際上,沈動用的是聯行資金,不需付利息。這樣,他就可以“吃”利息了。
不久,沈建又應殷蘇軍要求,分別挪用15萬元、20萬元兩筆貸款。1996年下半年,殷攤牌說:“現在還錢不可能。”爲了平賬,沈建再次動用53.4萬元聯行資金給殷蘇軍買地,以期有所回報。幾個月下來,錢被全部虧光。
1997年3月,殷蘇軍結識了上海奉賢南馬房地產公司總經理陳智水。陳稱在奉賢有13幢商品房在建,建議殷蘇軍籌錢投資,許諾按成本價598元平方米回報,而當時的市場價已達1100—1200元平方米。殷蘇軍慫恿沈建匯錢。沈建到上海實地考察了一番,決定買下3個整幢,計1.05萬平方米、629萬元。不久,沈建挪用800萬元匯到上海,除120萬元被匯回,51
萬元提取現金自用,629萬元落入陳智水手中。拿到錢的陳智水,很快失去了蹤影。原來他們花629萬元購買的3幢房子,籤合同前就已被抵押給上海的一家銀行了。殷和沈怕事情鬧大了,挪用公款的事情會敗露,只得息事寧人。
虧空如此巨大,殷、沈兩人整日坐臥不安。爲寬慰沈建,殷蘇軍信誓旦旦地表示一定要做筆大生意“填塘”。
貪心不足法網難逃
1997年12月,殷蘇軍聽說蘇州新區有棟停建的大樓可以開發,便和沈建策劃搞一家國際性大酒店,邊還錢邊壯大自己的產業。在他的唆使下,沈建孤注一擲,於1997年至1999年,共挪用匯出4800萬元,用於建設這幢17層的蘇州國新大酒店。此外,2000年12月,殷還唆使沈建匯款450萬元至上海某銀行,供其另用。
爲隱瞞作案事實,沈建將股裏的嚴習良、呂立鶴拉下水,3人共同配合,將每次匯出款的憑單均抽出焚燬;當外地接收行的回單打過來時,他們總要提前截獲,祕密譭棄。爲應付人民銀行總行的對賬,每次總行單子來之前,沈建總是操控電腦,先做假賬,求得暫時的賬面平衡,而後再掛賬。每年幾次的上級例行檢查,他總是在關鍵時刻想方設法矇混過關。
爲長期挪用鉅額公款,沈、殷兩人先後送給呂、嚴兩人好處費10.5萬元和10.9萬元。沈建本人也收受殷蘇軍現金22萬元和保險金1.63萬元,以及一臺價值5000元的電腦、一輛價值1.3萬元的摩托車。
1999年7月,17層的國新大酒店建成。殷說,經有關部門評估,大樓的總資產已增值達8000萬元。眼見大酒店經營一片紅火,嚴習良提議儘量不賣大樓,還款的事情可另想辦法。他的意見被接受了。想不到,這夥“蛀蟲”很快就露出了馬腳。
近日,沈建、嚴習良、殷蘇軍分別因挪用公款罪被判處11年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呂立鶴因受賄罪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