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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2年度《國際競爭力報告》(參評49個國家和地區)中,我國總體排名第31位,其中科技競爭力排名第25位。在最新的《全球競爭力報告》(參評75個國家和地區)中,我國的創新能力排名第43位。這大致反映了當前我國國際競爭力的現狀
2002年《國際競爭力年度報告》(簡稱《洛桑報告》)評價的國家和地區達到49個,我國的國際競爭力總體排名31位,比2001年提高了2位;按照調整後科學基礎設施的21項科技要素指標的綜合排序,我國列第24位,也比2001年提高了2位。爲充分利用《洛桑報告》的歷年數據,按照該報告的原有科技競爭力指標體系的算法對2002年各國的相應數據重新測算,結果中國2002年科技競爭力的國際排名爲25位。從歷年的評價來看,在《洛桑報告》的評價體系中,我國的科技競爭力總體排名基本穩定在25~28名之間,反映出當前我國科技發展在國際上的地位。
另外,2002年出版的《全球競爭力報告》對世界75個國家和地區的技術創新狀況利用綜合指標方法進行評價,中國的創新能力得分181排名第43位,處於中等偏下的位置。巴西(201)排名第33位,印度(189)排名第38位,均高於我國。從中國、印度、巴西三個發展中大國技術創新特徵的比較,也可以看出我國的差距。
何謂國際競爭力
《國際競爭力年度報告》是瑞士洛桑國際管理開發研究院發佈的主要國家經濟競爭力年度研究報告,自1986年起每年發表一期。2002年納入該報告評價範圍的國家和地區包括29個經合組織成員和20個“新興經濟體”。
《洛桑報告》認爲,不能把一個國家的競爭力簡化爲GDP和生產率。企業在各自國家特定的經濟和社會環境中運作,政治、文化、教育和經濟等各個層面的狀況都會影響企業的發展。國家之間的競爭體現在爲企業營造有利於不斷提高國內和國際競爭力的環境,包括有效的結構、體制和政策。因此,國家競爭力和企業競爭力是兩個互相依存的概念,國家(或地區)的國際競爭力就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幫助企業保持競爭力的能力,這一定義即成爲進行國家競爭力評價的理論基礎,《洛桑報告》正是在這個意義上進行各國國際競爭力的比較。
該報告認爲國際競爭力的發展主要取決於一些重要因素,2000年及其以前,該綜合指標體系將這些要素分解爲8個方面:國內經濟、國際化程度、政府政策、金融環境、基礎設施、企業管理、科學技術和國民素質。從2001年度起,《洛桑報告》對沿用多年的國際競爭力評價指標體系進行了較大改動,將原來的8大要素歸併成4大要素(經濟發展、政府效率、企業效率、基礎設施);原來構成科學技術要素的基本指標共26個,2001年度報告將其中21個作爲科學基礎設施併入基礎設施要素,與原有的技術基礎設施等並列爲二級要素。
影響中國科技競爭力排名的因素
從《洛桑報告》歷年的評價結果看,我國的科技競爭力總體排名基本穩定在25~28名之間,處於中等或中等偏下的地位。2002年我國科技競爭力排名上升,主要是2000年全國R&D清查結果中R&D經費、R&D/GDP、企業的R&D支出等項指標均有較大幅度增長,比較準確地反映了我國科技發展的實際情況。
從影響2002年科技競爭力總體排名的各單項指標分析,我國的數據特點是“總量排名比較靠前,平均指標比較落後,綜合評價整體排名靠後”,這是發展中大國的共同特點。例如,我國R&D經費總量增長較快,1996年該指標的排名僅爲19位,2002年升至第9位,而同年的人均R&D總經費排名第43位(倒數第7位)。另外,我國人均R&D經費的增長速度低於與我國排名比較接近的國家,1999年我國的該項排名列13位,人均排名第40位,到2002年這項指標反而退後到了第43位。在科技人力資源方面也存在類似的情況。我國的R&D人員總量排名第2位,而人均僅排名第34位,人均指標的排位也在總量指標提前1位的同時後退了1位。按照科技指標的一般性解釋,總量指標代表這一科技要素的總體實力,而人均指標只反映對公衆享受科技成果的影響力。
影響我國科技競爭力排名的另一類要素是所謂“軟指標”——調查數據。例如,2002年我國的“國內勞動力市場上是否有合作的工程師”排名第49位(最末位)、“國內勞動力市場上是否有合格的信息技術人才”排名第49位,並且這些調查指標在時間序列上相當穩定。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近兩年來,“企業間是否進行普遍的技術合作”下降很快,2002年排名第47位,而“九五”期間,這一指標大多數年份排名在25~35位之間。《洛桑報告》的軟指標有自己的專門數據來源。國際管理開發研究院每年委託合作單位進行專門的問卷調查,調查對象是各國企業中高層管理人員。每個國家或地區不論大小,樣本量都是100個。每一份問卷包含100多個問題,每個問題分爲1~7個級別,請答卷者按主觀感受選擇某個級別,從而獲得原始數據。根據答卷者對一系列問題的主觀判斷,經數據處理後,使“專家意見”這類不易量化的評價標準定量化,並納入綜合指數計算。
從《洛桑報告》的分析看,我國的科技直接產出指標的情況進步較快,對整體排名的提升起到良好的作用。該報告長期使用專利指標評價各國的技術產出。近年來,我國的專利指標發展較快,2002年“授予本國常住者的專利”指標排名第10位,比1998年(第13位)提高了3位;“授予本國常住者的專利增長率”爲8736%,列第4位;而“本國常住者獲外國專利”基本穩定在28~30位之間(2002年爲28位);“每10萬人獲得的有效專利數量”基本穩定在36~38位之間(2002年爲37位)。另外,2002年新增的三項科技方面的指標中有兩項屬於產出指標,科技論文數量排名第12位,專利產出效率排名第36位,均比較有利於我國科技競爭力指標的總體排名。
何謂創新能力
《全球競爭力報告2001~2002》(簡稱《論壇報告》),由《世界經濟論壇》和美國哈佛大學國際發展中心合作完成,該報告對75個國家和地區的主要競爭力指標進行了評比和分析,其中包括:增長競爭力指數、當前競爭力指數、國家環境法規及狀況、國家創新能力、經濟創造性和出口貿易。
《論壇報告》是一部關於國家經濟發展與政策評價的研究報告。其中,在經濟競爭力研究的總體框架下,該報告對“國家創新能力”進行了專題研究。研究者認爲,尤其是對發達國家而言,當今提高競爭力的含義已經發生了變化。十年前國家和企業提高競爭力的主要途徑是結構調整、降低成本和提高產品質量。今天,發達國家由於勞動力成本相對較高且平等地進入全球市場,用標準的方法生產標準化的產品將不能維持競爭優勢。競爭優勢必須來自於創新並迅速將它們的新產品和新工藝商品化、產業化,以使其競爭對手的技術改造難以跟上它們的創新。
與《洛桑報告》的“科技要素評價”比較,《論壇報告》的國家創新能力指數更注重從體制與政策評價的角度研究創新能力的變化,認爲國家創新能力指一個國家作爲政治和經濟實體不斷產生有商業意義的創新的潛力,它不僅反映已實現的技術創新水平,而且反映一個國家或地區爲建立促進創新的環境所具備的基礎條件、所進行的投資和所實施的政策。在比較完整的問卷調查和理論研究的基礎上,《論壇報告》的國家創新能力指數採用了大量的定性型量化指標,這是它與《洛桑報告》的又一重大區別。
《論壇報告》提出了一套與衆不同的評價指標體系。首先,研究者從專利指標入手,用美國發明專利數據作爲已實現的創新指標,建立起創新指標評價體系的基準線,並通過對包括影響技術創新的24種要素的調查問卷的分析,發現已實現的創新與國家創新能力指標之間的關係,進而建立對於各國技術創新能力的評價指標體系。第二,研究者在表現創新實力的統計性二級指標方面,沒有采用創新經費投入指標,而是採用科學家、工程師占人口比重指標。第三,在評價指標體系的變量設計方面,根據調查的實際結果,選取了創新政策、創新的聚集環境和創新合作3項二級指標,均屬於涉及政策因素的調查指標。《論壇報告》在上述各項指標的基礎上生成了統一的創新能力指數,並用這一指數對75個國家和地區的技術創新能力進行排序評價。
中國與印度、巴西比較
從評價結果看,排在前10位的全部是歐美髮達國家,日本排在第12位,其主要影響因素是創新政策(12)和創新合作(21)方面存在較多問題。由此可見,《論壇報告》的評價更側重於體制與政策方面。中國的創新能力得分(181)排名第43位,處於中等偏下的位置。巴西(201)排名第33位,印度(189)排名第38位,均高於我國。在《論壇報告》指標體系中,中國、印度、巴西三國比較,我國的科學家、工程師占人口比重指標(23)列第46位,略微超前於巴西(19,48位)和印度(12,59位),而在其他方面則落後於巴、印兩國。巴西領先主要得益於“創新政策”和“聚集創新環境”兩項指標的評價較高,分別排在第27位(54分)和第25位(82分)。我國的“創新政策”得分(46)列第46位,“聚集創新環境”得分(69)列第44位,與巴西有較大差距。印度在“創新合作”(產、學、研合作)方面的得分(52)列第23位,與中國(43,第41位)比較佔有明顯優勢,從而使印度和巴西兩國在國家創新能力指數的總體評價上超過了中國。
對於國家創新政策環境評價,《論壇報告》選擇了3個度量標準:知識產權保護的有效性;一個國家留住國內科學家和工程師的能力;對私人部門R&D稅收優惠政策的規模和可利用性。從評價結果看,中國(第60位)和印度(58位)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得分較低,在75個國家(地區)中處於比較落後的位置。巴西位列第35位,其知識產權保護的有效性得到一定程度的認可。科技人力資源的外流是發展中國家遇到的普遍問題,反映出本國科技活動及其發展環境的吸引力不足,在國際科技人力爭奪中處於弱勢地位。在這方面印度留住本國科技人員的能力評價最低,列第65位;中國列第42位,與本國的其他指標比較略微超前,但仍屬對本國科技人員吸引力不強的國家;巴西的此項指標排位第27,科技人員的待遇和工作條件吸引力較強,其評價結果甚至超過了一些中等發達國家。印度在創新政策方面的最大優勢在於對私人部門R&D稅收優惠政策方面,其評價結果列第9位,應屬世界對R&D投入最爲優惠的國家,關鍵是這一評價對象並不僅僅是政府規定的政策文件,而且包括了該項政策的可操作性和企業落實政策的感受。中國在這方面排位第22,巴西列第24,均屬於政策比較優惠的國家,但與印度相比仍有差距,這使得印度在創新政策的總體評價上超過了中國。
分析“創新的聚集環境”採用了3項指標,“國內購買者的技術先進性需求和創新壓力”是指國內用戶的知識水平和對產品要求的嚴格程度,以及在購買技術時是僅僅追求最低價格還是追求技術產品的創新性。我國排名第49位,印度列第39位,巴西列第31位。這一結果意味着與巴西、印度比較,我國在引進技術時更注重技術價格因素,傾向於購買價格低廉的技術產品,而對技術的創新性要求不高。在專業化研究和培訓服務的提供方面,我國(第45位)與印度(34位)和巴西(24位)差距最爲明顯,是造成我國“創新的聚集環境”落後的首位因素。“產業羣的普遍性和深度”是指產業羣是否普遍存在,以及深入產業鏈的程度。在這方面印度(第24位)具有明顯優勢,我國列第39位,在世界總體比較中處於中等水平。
創新合作評價的主要內容是政府研究機構、大學與企業之間的研究與產業化過程的合作,旨在討論知識的縱向流動和科技成果轉化。評價結果看,印度在創新合作方面列第23位,巴西列第32位,而我國排名爲第41位,雖然在自我比較時此項指標是最好的一項。創新合作指標下只有兩個子項:科學研究機構的總體質量和有風險的創新項目能否得到風險投資。對印度的科研機構(第21位)評價較高,中國(36)次之,巴西的科研機構實力最弱。印度的主要科技力量集中在政府科研機構和大學,呈現典型的發展中國家的科技資源佈局特徵,科研方向集中在少數高技術領域和農業方面,科技活動的國際化程度較高,政府科研機構得到比較高的評價應屬正常。我國的科研機構雖然實力較強,但與印度和巴西在促進科技產業化方面的風險投入存在很大差距,此項得分中國排名第49位,落後於印度的第26位和巴西的第27位,從而使我國在創新合作方面與印、巴兩國拉開了差距。(楊起全呂力之)
部分國家和地區國家創新指數的排名
國家(地區)排名國家(地區)排名
美國1巴西33
芬蘭2印度38
德國3中國大陸43
英國4土耳其44
瑞士5埃及48
日本12馬來西亞52
新加坡13墨西哥53
中國臺灣14羅馬尼亞55
韓國23越南61
俄羅斯30玻利維亞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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