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甘孜州中級人民法院對製造系列爆炸、煽動分裂國家的洛讓鄧珠、阿安扎西作出一審判決,以爆炸罪、煽動分裂國家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數罪併罰判處洛讓鄧珠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爆炸罪、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阿安扎西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今年4月3日中午12時許,成都天府廣場東南側發生一起爆炸案,致多人受傷,現場散落有煽動分裂國家內容的傳單。公安機關在羣衆協助下,及時抓獲實施爆炸後逃離現場的四川雅江縣人洛讓鄧珠。後經公安機關深入調查,一舉偵破了洛讓鄧珠與四川理塘縣人阿安扎西共謀,在甘孜州康定縣城及理塘縣實施爆炸,並散發傳單的系列爆炸案。此係列爆炸案件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100餘萬元的嚴重後果。在掌握二人共同犯罪的充分證據後,公安機關依法移交檢察機關審查提起公訴,甘孜州中級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後依法作出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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