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按住每分鐘跳動上百次的心口、邊哭邊叫,蜷曲着身體艱難地從二樓一路爬了下去,到了單元門口,以爲有救了,然而出乎意料的是,自己竟遭遇了險些將她逼入絕境的冷漠,“要不是那個好的哥,我現在真不知是死是活。”
4日下午,剛從突發急性心臟病中被搶救回來的陳女士向記者講述了發生在4日凌晨的寒心一幕。
女士求救我心臟病犯了,救救我!
陳女士家住成都市育才路,4日凌晨零時許,正坐在家裏燙腳的她突然瘋了似的抽搐起來,心臟跳動每分鐘一百餘次!不及時治療將有生命危險。“打120!”“我雙眼模糊,看不清電話號碼,沒法打通……”“只要到外面,就一定有救。”她開始忍痛下樓。一級、兩級……在昏暗的燈光照射下,她幾乎是從二樓“滾”到了一樓。她看到了離單元門口十餘米遠的宿舍門衛室。“有救了!”她用盡全力踉踉蹌蹌衝到門衛室門外的桌上,喃喃地喘息着說:“我心臟病犯了……救救我……”
門衛冷漠沒辦法,有制度無法離崗!
透過淚水朦朧的雙眼,她隱約地看見門衛室裏走出來了幾名男子。“我心臟病犯了……需要急救!”她哭泣着向門衛求救。對方沒有理睬她。“我有電話,幫我打個電話吧!”她按住跳得更加厲害的胸口,寫下一個電話號碼“7526”,然而對方很快回複道:“打不出去。”這一來她哭得更厲害了,“求求你們了……”然而,還是一句冷漠的答覆:“電話打不出去。”接着便再沒理她。事後該宿舍門衛負責人鄧某稱,門衛室電話系內線電話,無法打外線。而當晚值班的兩名門衛年紀又較輕,按照制度不敢擅自離崗,因此“沒能幫上忙”。
好心的哥救人不取分文不留名
見對方不幫忙,陳女士只得半爬半走向大門外而去。“這條只有一百多米長的小路,感覺幾乎走了一整夜!”在初冬寒冷的黑夜中,她獨自挺着每分鐘跳動一百餘次的心臟、抱着一顆對生命充滿希望的心,半爬半走到了路口。看見出租車,她已無力呼喊了,只是伸出手不停搖晃。一輛、兩輛,擦身而過,到第三輛車停下時,她已快不省人事了。的哥將邊哭邊抽搐的陳女士扶上車,每到一個路口便停一下,無力說話的陳女士用手指一下方向,如此數次,終於順利駛到不遠處其親戚家。陳女士在的哥的幫忙下喊出親戚,親戚撥打120,陳女士很快被送到了金牛區人民醫院救治。而此時,將陳女士送到親戚家的那位的哥分文未收已悄然而去。
門衛見死不救應遭譴責
何佳林律師認爲,雖然宿舍門衛的行爲屬於見死不救,但目前還無相關法律依據來追究其刑事、民事或行政責任。門衛和警察、法官不同,不是負有法定義務的人,但從社會道德觀念上來看,這種見死不救的行爲應該遭到譴責和批評。
記者手記
因爲制度上說“不得擅自離崗”,所以無法幫忙。如此看來,所謂規章制度真比人命還重要。然而我們不禁想問:門衛守衛的是什麼?是規章制度,還是人民的生命財產?也許內線電話真的無法打出,但對眼前這個急病中的女人就不能扶一扶、幫她叫輛車?善惡只在一念間,門衛和的哥的表現最好地說明了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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