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佈了《關於審理反傾銷行政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於審理反補貼行政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並將在2003年1月1日施行,首次確立了反傾銷反補貼的司法程序。市外經貿委進出口公平貿易處李處長認爲,這些司法解釋出臺以後,我國的企業將逐漸在國際反傾銷反補貼案中掌握主動權。
在國際上,我國是遭受反傾銷反補貼調查最多的國家之一,每年都會造成多達100億美元的損失。以往,我國企業對於國外企業的傾銷行爲大多都是“惹不起躲得起”,對於反傾銷反補貼的相關法律知識也不瞭解,面對反傾銷起訴也很少應訴,造成了鉅額損失。李處長解釋說,這兩個司法解釋出臺以後,雖然與現在相比反傾銷反補貼的宗旨並沒有太大的變化,但是,現在國內反傾銷案件只有立法和執法階段,這兩個司法解釋各12條,對司法審查的範圍、訴訟參加人、管轄、司法審查標準、舉證責任、判決方式等都做出了規定,表明我國在反傾銷反補貼的合法化。李處長認爲,反傾銷反補貼司法審查機制完善以後,更有利於我國企業在類似案件中掌握主動權,積極應訴,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國家外經貿部條約法律司張玉卿司長認爲,世界貿易組織成員都有反傾銷司法審查機制。對於企業來說,國內反傾銷反補貼司法審查機制建立以後,企業將多了一個把關者。如果國內企業在向國家有關行政部門申請反傾銷調查,而結果並不能滿意,企業可以向司法機關提出訴訟。張司長還強調說,並不是所有的法院都可以受理反傾銷反補貼訴訟,目前只有北京二中院被指定爲受理此類案件的中級法院。
不是所有企業都可提出訴訟
李處長介紹說,向法院提出反傾銷反補貼的訴訟程序相當複雜。首先,提出訴訟的企業必須進行資格審查,例如該企業產品屬於哪種類型、市場上的份額等等。具備訴訟資格後,企業就可以向指定的北京市二中院提出行政訴訟。做出相關規定的行政機關負有舉證責任。案件審理期間,還要進行相關的應訴調查。
官司如何打
提出反傾銷反補貼調查書面申請的申請人,有關出口經營者或者進口經營者及其他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做出相關決定的國務院主管機關負有舉證責任,應訴時應提供做出此行政行爲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起訴人也有責任就其主張的事實提供證據。
外經貿部要做應訴
外經貿部條約法律司張司長表示,建立反傾銷反補貼審查機制以後,外經貿部有時會以應訴方出現。企業在向與反傾銷反補貼行政行爲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其他國務院主管部門提出反傾銷調查以後,如果對結果不滿意,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法院以公平公正的角度裁決反傾銷案件,外經貿部、國家經貿委等相關部門會作爲第三方參加訴訟,也就是說成爲被告。
司法審查的範圍
根據司法解釋,法院受理的範圍是:反傾銷、反補貼有關的終裁決定;是否徵收反傾銷稅的決定以及追溯徵收、退稅、對新出口經營者徵稅的決定;是否徵收反補貼稅以及追溯徵收的決定;對繼續徵收反傾銷稅或者履行價格承諾的必要性做出的複審決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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