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下午,陳女士的兒子吃了從廣州某購物廣場海珠店買來的燒鴨後腹痛腹瀉,陳女士檢查燒鴨包裝上的標籤時發現生產日期竟是前年的1月18日,而保質期是前年1月19日。該超市曹經理解釋稱燒鴨沒有過期,是電子條碼秤出了問題。
消費者投訴:燒鴨竟是前年產
12月4日上午,一位姓陳的女士向本報投訴稱,前日下午她母親從海珠區的某購物廣場買了一隻燒鴨。晚飯前陳女士10歲的兒子先吃了部分鴨肉,不料半個小時後感到腹痛並腹瀉不止,家人非常着急於是將他送往醫院。當時她即刻打電話到超市,超市曹經理告訴她先送孩子到醫院,次日再到超市處理相關問題。
昨天上午,記者看到了陳女士提供的燒鴨包裝上的條碼標籤,發現上面生產日期標註的是“2000年1月18日”,保質日期則是“2000年1月19日”。
商家辯稱:電子秤打錯時間
記者隨後和陳女士趕往該購物廣場,辦公室裏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員對陳女士的話表示懷疑。他說小孩吃了那麼一點燒鴨半個小時後就腹瀉未免太誇張了,除非是燒鴨裏放了瀉藥。這位李先生還稱,如果陳女士能夠拿出充分的證據,超市就賠償,否則毀了超市聲譽就要陳女士賠償。
昨天上午,記者在去該超市辦公室之前也買了一隻燒鴨,發現外包裝的標籤上生產日期是“2000年1月19日”,保質期是“2000年1月20日”,均比陳女士買的晚了一天。同時記者看到,櫥窗內的工作人員正將剛剛稱好的一隻燒鴨放到賣臺上,而上面貼的標籤所注生產日期也是“2000年1月19日”。
賠償問題:尚未完全談妥
昨天上午11時左右,該購物廣場海珠店的曹經理趕到辦公室。據他解釋,是因爲該超市電子條碼秤有故障造成的,鴨子確實是現做現賣的。
據曹經理介紹,超市以前也處理過類似事件。昨天下午,記者與陳女士通電話時得知,超市已經賠了她51元的醫藥費和打的費,並還退還了6.5元的燒鴨款,因爲陳女士急着出差沒來得及商討具體事宜。曹經理稱等陳女士出差回來後繼續協商賠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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