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增值稅發票犯罪嫌疑人、廣東潮陽桂光(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桂溪,近日被廣東省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
法院審理認爲:張桂溪決定並指揮其經營的單位實施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活動。張桂溪所屬的潮陽市桂光(集團)有限公司於1999年7月至2000年6月間,在沒有實際貨物交易的情況下,讓魏某等人以潮陽市光正工貿有限公司等34家企業的名義爲其下屬11家生產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351份,稅額人民幣1.3億多元,並已全部抵扣稅款。在沒有實際交納稅款的情況下,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2000多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張桂溪決定並指揮其單位潮陽市桂光(集團)有限公司實施虛開增稅專用發票犯罪活動,其行爲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應作爲實施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承擔刑事責任。鑑其有自首情節和在坦白交代本人犯罪的同時檢舉揭發他人犯罪,協助動員他人配合稅務檢查,補交稅款的悔罪表現,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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