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報員在送報時無意間撿到一封信,信的內容竟是推銷假人民幣,並號稱“只要不存入銀行,任何人難辨真僞。”5日,記者按照信中的電話與對方聯繫時,一名自稱住在廣西百色,名叫“陳××”的男子表示,他是在報刊上看到信件主人的名字,就發了信,有興趣錢到交貨,貨將藏在各種器具中用特快專遞運出,並說該信面向全國總共只發了58份,記者是唯一的一個廣州人。對此,中國銀行廣東省分行真假幣鑑定處的有關負責人表示,該信中內容有欺詐之嫌,市民不要輕信!5日,海珠區赤崗街派出所也已經對此事展開調查。
離奇事件:假幣推銷信號稱可亂真
劉先生在廣州從事報刊發行工作,他在廣州市沿江東路派報紙時,在郵箱下方地面上拾到一封信,只簡單寫着:廣州市沿江東路×××號,張某收。沒有寄件人任何信息,憑多年工作經驗,他斷定這是份宣傳資料,出於好奇,他打開來看,竟是一封介紹假幣的推銷信,信上寫着:“新款面額壹佰元紅色人民幣,香港製版,用世界上最先進的印刷技術製作,該幣與人民銀行發行的(1999年版紅色)一模一樣。”信中還稱,除銀行專業驗鈔機卡機過不去外,各地百貨公司、小店所用的語言、磁驗螢光電子驗鈔筆檢驗均和真幣一樣,就連銀行職員用肉眼看、手摸、摔響也找不出什麼問題,用出去100張絕不會退回一張!但前提是不要到銀行存錢。
信中標明,每500元真人民幣可換3500元假幣,1000元可換8000元,5000換45000,10000換10萬元。樣品費250元,附寄15張(即1500元)。
記者注意到,該信製作很講究,信件從頭到尾均由電腦打印,沒有任何單位署名,只在信尾有“摯友,陳××”字樣,並留有傳呼電話。信中還作提示“因行業特殊性,此密函在打工朋友中極少寄發,你的編號是28,請絕對保密珍惜!”在聯絡方式一欄,寫着:“凡有意合作者,敬請來電說明姓名及編號後,即由本人告訴你賬號、戶名等詳情!如第一次呼機沒有應答接通,請間隔40分鐘左右再打,因有的地方不方便通話……”
記者暗訪:推銷信全國限發58封
記者按照信件上提供的電話,撥通了傳呼,沒過3分鐘,對方就回了機。以下是記者與對方對話的部分內容:
記:我對你們的業務挺感興趣,請問怎麼聯繫?
對方:先告訴我你是幾號。
記:28號。
對方:噢,那你是廣州的×××。
記:你是怎麼知道我的?爲什麼將信寄給我?
對方:在一個小報上看到你的一篇文章和地址。
記:你們公司在什麼地方?
答:廣西百色地區田林縣。
記:你們共發了多少封信?
答:全國有58封。
記:廣州的多嗎?
答:就你一個!
問:錢怎麼給你?
答:在給你寄的信件的信封裏面上半部分有一個打印的賬號和地址,照要求寄就行!
根據他的指點,記者撕開信封,在隱蔽的地方看到一張倒貼的銀行賬號。當記者要繼續詢問時,對方可能怕漏了機密,突然不耐煩地說:“如果你的生意較大我們會考慮告訴你生產廠的地址,但現在不行。”說完掛了電話。
警方銀行:很可能是欺詐不能輕信
就此情況,記者採訪了中國銀行廣東省分行假幣鑑別處的人,該負責人表示,該信中的說法有些聳人聽聞,目前市面上還沒有看到過很難分辨的假幣,即便是最先進的製作技術,只要細心些,熟悉真人民幣特徵的人,都能很快分辨出真假,市面上質量較好的驗鈔機也能輕易攻破。這很可能是某些人想推銷假幣設下的騙局,市民不要輕信。
昨天下午,記者及時與海珠區赤崗街派出所取得聯繫。派出所十分重視這一事件,特派兩名警員瞭解情況,並表示,會根據信中的線索,進行深入調查。他們同時提醒市民,這種信件還會不斷出現,市民千萬不要上當,購買假幣也是違法行爲,要互相提高警惕。(薛冰)
法律鏈接出售、購買、使用、運輸、僞造貨幣都屬違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僞造貨幣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屬於僞造貨幣集團的首要分子;貨幣數額特別巨大的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出售、購買僞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僞造的貨幣而運輸,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明知是僞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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