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北京高法獲悉,從明年開始,本市各級法院將建立司法鑑定管理辦公室,實行“審鑑分離”,即案件需要進行司法鑑定時,法官不再具有對鑑定機構的選擇權,在什麼地方做鑑定將由當事人在鑑定管理辦公室的組織下,從市高院制定的“司法鑑定人(機構)名冊”中自主選擇或隨機抽取。
目前,市高院督導室、紀檢組及各審判庭庭長或副庭長已組成籌備小組,“司法鑑定人(機構)名冊”也已面向社會各鑑定機構開始接受入冊申請。
市高院督導室主任李大元介紹,目前鑑定機構良莠不齊,當事人多頭鑑定、重複鑑定的情況經常發生,加之司法鑑定與一般技術鑑定混同,影響了人民法院對證據的調查、審覈、採信,影響了案件的公正、及時審理。同時,由於沒有統一的司法鑑定程序規則,法院內部司法鑑定工作也缺乏規範,對外委託鑑定存在着隨意性,而法官獨享對鑑定機構的選擇權,將可能導致腐敗現象的發生。
審鑑分離制度建立後,一旦具體案件需要進行司法鑑定,司法鑑定委託管理機構將傳喚雙方當事人,在司法鑑定人(機構)名冊範圍內,分別選擇相應的鑑定人(機構)。如果雙方當事人的選擇一致,即確定該鑑定人(機構)進行這項鑑定工作;如果雙方當事人的選擇不一致,則在雙方選擇的範圍內,隨機抽取。
據介紹,此項制度將於明年二季度在全市法院實行,高院每年將根據鑑定人(機構)的年檢的情況和所進行司法鑑定的業績,對名冊進行調整,以形成對鑑定人(機構)的動態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