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初媒體爆出新聞:中國首次“私家偵探”峯會將在重慶舉行,商討資源共享、行業規範等問題,這也是近10年來我國“地下”偵探公司第一次“正大光明”地舉行公開會議。
消息一經傳出,“私家偵探”又成了媒體關注的對象。
難道以前只有在外國電影上才能見到的“私家偵探”,真的在一夜之間就闖入中國老百姓的生活了嗎?在人們日益注重保護個人權益的今天,“私家偵探”與“個人隱私”之間存在着怎樣的矛盾?記者日前專程趕往重慶,採訪“峯會”背後的新聞。
“峯會”消息傳出“私人偵探社”註冊被拒
12月4日,記者與發起此次會議的重慶邦德商務信息諮詢公司聯繫,得知會議將在12月7日、8日兩天舉行。“聽說這是一次全國‘私家偵探’會議,對媒體開放嗎?”對方的回答非常明確:“沒問題,對所有媒體都是開放的,有什麼採訪要求都可以向組委會提出來。”
就在“峯會”消息見報當天,上海兩位律師看了報道後來到上海市工商局,諮詢“如何開辦私人偵探社”。結果令他們大失所望,工作人員的回答是:“開辦私人偵探社是絕對不允許的,國家早有文件禁止這種做法。”兩位律師非常奇怪:“不是說重慶已經有一家公司註冊成功了嗎?而且全國的‘私家偵探’還要到重慶開峯會。難道重慶和上海的政策不一樣?”
這兩位律師的疑惑可能也是大多數人的疑惑,記者同樣有這樣的疑惑。
12月5日,記者找到位於重慶南坪的邦德公司,發現那裏已經聚集了不少國內各地媒體同行。接待人員說:“這幾天的電話全都是問這個會的,光是跟我們聯繫採訪的報社就有好幾十家。”大家關注的無非是這次會議是否標誌着“私家偵探”真的走到了陽光下,以及如何保證“偵探”們的行爲不侵犯他人隱私。
出乎所有人意料,邦德公司負責人吳畏一見面就否定了“私家偵探”一說:“我們是一家在國家工商部門註冊的、從事正當的商業調查的公司,與老百姓俗稱的‘私家偵探’完全是兩回事。”
吳畏認爲,“私家偵探”遊離於公檢法之外,而商業調查則是在國家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以同樣合法的手段進行的調查活動。所以“邦德”在工商部門註冊的是“信息諮詢公司”,提供的服務包括民事調查、商務調查、證據調查、資信調查、保險欺詐調查等多方面內容。
“偵探公司”少了“私人”二字
對經常看報的讀者來說,“邦德”其實並不陌生。這家2000年才成立的公司,兩年多來因爲成功完成了幾起頗有影響的委託調查而大出“風頭”,其中最有名的是本報曾報道過的“查找500萬元鉅獎丈夫下落”。去年11月一男子獲得重慶風采500萬元大獎,爲了獨吞獎金他不惜拋家棄妻。“邦德”接受妻子委託後經過3個月的多方查找,終於查明“失蹤”丈夫的下落,並將他送上法庭。
翻翻“邦德”的《成功案例》記錄,較有影響的幾乎都是這樣的民事調查委託,尤其以調查配偶“包二奶”、婚外情及隱瞞財產案居多。這種特殊的委託對象、調查對象以及調查理由,使不少重慶市民一提起“邦德”就把它和“私家偵探”聯繫起來。而在國家工商總局剛剛宣佈將“偵探公司”列入商標註冊表後不久,該公司更率先將“邦德”註冊爲偵探、法律服務類商標,成爲全國第一家註冊此類商標的公司。
和“邦德”一樣,這次的參會者幾乎都是以“信息諮詢公司”的面目出現的,而在國家將“偵探公司”列入商標註冊表之前,這更是“邦德”們惟一的“歸屬”。記者問吳畏:“爲什麼不直接用‘偵探公司’這四個字做招牌,這樣公司的名字會更加響亮。”吳畏說:“商標種類和具體的商標是不一樣的,國家只允許‘偵探公司’出現在商標分類當中,而不能當做具體的公司名稱。”
在“邦德”網站上,記者看到了該公司商標註冊情況介紹,上面清楚地寫着“邦德”註冊內容包括“偵探公司”。在得知上海拒絕“私人偵探社”註冊的消息後,記者聯繫了重慶工商局企業登記所,對方回答:“我們從來沒有給哪個‘私人偵探公司’辦理過手續。”對比兩種說法,惟一的區別就是“私人”兩個字。
記者在採訪時瞭解到,該公司是曾在公安系統供過職的吳畏在上世紀末辭職後創辦的。
強調手段動機合法“二奶”調查“大奶”的不接
在“偵探公司”提供的服務中,爲其贏得口碑最多的無疑是對“包二奶”的調查,有的“私家偵探”還因此獲得了“二奶剋星”的美名。採訪中,吳畏一再強調公司的調查都是在合法的前提下以合法手段完成的。
吳畏講了這樣一個案例:重慶人劉某1986年嫁與黃某後,爲了黃某的事業辭職在家。十多年過去,在妻子的幫助下黃某已經成了某公司總經理,而劉某卻由一個年輕漂亮的大姑娘變成了滿臉倦容的家庭主婦。
事業有成的黃某已經完全忘記了妻子的深情,開始與祕書周某偷情,在劉某發覺時竟公然不回家,與周某在外租房姘居,並且多次改變住處。12歲的女兒察覺了家中的變故,小小年紀心事重重,無法集中精力學習,成績一落千丈。孤苦無依的母女倆通過律師事務所找到了“邦德”,委託他們查找黃某下落。“邦德”決定免費替母女倆展開調查,經過一週的跟蹤、守候,終於在某高級住宅小區發現了黃某和周某的姘居地。
“你們是通知了劉某,讓她直接去找黃某嗎?”記者問。
“如果是那樣,我們的調查就沒有任何意義了。我們經過覈實後,通知了劉某和她的代理律師一起進入該屋,將黃、週二人堵在屋內,並拍攝了二人的照片及同居生活場景的照片,作爲與黃某打離婚官司和協商談判的證據。之後的事情應該由法院來處理。”
吳畏說:“我們只負責調查真實的、客觀的事實,然後按合同完成委託並提交給委託人。至於根據這些事實作出相應判斷是委託人的權利,我們不會替她決定。”
“那麼對委託人有沒有特殊要求呢?”
“有。委託人必須證明和被調查人有合法關係,調查理由也必須合情合理。像那種‘二奶’調查‘大奶’的過錯,想借此取而代之的委託,我們是絕對不會接的。”是否侵犯他人隱私一直都有爭論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無論是在法律界還是“偵探公司”業界,對“調查是否侵犯他人隱私”這一問題都有很多爭議。就像前面提到的那個案例,儘管調查人員是和委託人劉某以及律師一起進入黃、週二人的姘居房屋內的,“侵犯黃、週二人隱私權”的質疑一直不絕於耳。這也是“私家偵探”面臨的共同難題:該用怎樣的手段調查纔是合法行爲?
對此,相當一部分偵探公司的觀點與吳畏一致:“調查手段是否合適,與被調查對象的行爲有關。如果對方的行爲本來就不合法,比如說‘包二奶’、非法姘居等,這樣的行爲就不算隱私,對其採取跟蹤、盯梢甚至偷拍、偷錄等都應該是允許的,法律也認可這樣的證據。”
這樣的說法使記者增添了新的疑惑:“假設調查結果顯示,黃某沒有包二奶,那麼這樣的調查對他來說就是一種傷害。你認爲這是一種侵權行爲嗎?”
吳畏回答:“我認爲‘瞭解隱私’和‘侵犯隱私’是不一樣的。對我們調查人員來說,發現了被調查者不爲人知的情況,只是‘瞭解隱私’;如果我們把調查結果加以渲染、擴散,給對方造成了傷害,這纔是‘侵犯隱私’。”
對這樣的解釋,一些法律界人士表示明確反對。他們認爲,不論“私家偵探”是受人委託也好,還是無意中發現也好,只要涉及到別人的隱私,就是侵權。侵權實際上包括造成損害結果的侵權和不造成損害結果的侵權。舉個例子來說,如果你去偷看別人的日記,即使沒看成,也已經侵權了。
記者問:“既然存在侵犯隱私的可能,你們如何保證自己的調查不犯法?”
吳畏回答說:“加強行業自律,提高從業人員個人素質,比如‘邦德’要求調查人員有一定學歷、社會閱歷和較高的綜合素質。”記者問:“具體是什麼樣的學歷和年齡層次?”吳畏說:“我們的調查人員的學歷不算太高,大專左右;年齡有40多歲和30多歲的,不過主要是24歲至28歲之間的。”
90%的委託都是私人的民事調查
據吳畏介紹,一般來說委託調查的工作程序是這樣的:在接受客戶委託後,公司會先對委託人的身份進行必要覈實,然後根據調查對象的具體情況擬訂調查週期和調查成本,再拿出一份調查預案;如果客戶認同調查就正式開始。所以每個調查委託的收費都是不一樣的。
曾經不少人認爲,國家有關部門將“偵探公司”列入商標註冊表是“私家偵探”一行光明正大地進入社會生活的標誌。但是記者在採訪工商管理部門時瞭解到,目前雖然允許“偵探公司”註冊商標,但公開開展業務還需要在審查、准入制度方面進一步完善後纔會考慮。
有趣的是,“邦德”這樣的公司並不願意在“商務信息諮詢”這畝大田裏只長一根“私家偵探”的獨苗,因此對於外界把他們簡單地稱爲“私家偵探公司”多少有些“委屈”。
記者手中有一份“邦德”的業務簡介,除了民事證據調查外,更多的業務面向的是商業領域,比如合法收集商業情報、把握市場動態、爲客戶捕捉商業機會,等等。說到這兒,吳畏也是侃侃而談:“召開這次會議的目的就是希望能把全國各地的調查公司都聯合起來,形成一個商業調查的網絡,這樣不僅可以開展異地調查,還能與國外公司合作,對雙方企業都進行信用、資產等方面的調查。”
記者問:“那註冊這一個多月來‘邦德’接受了多少委託?”“有意向的大概是50多件。”“其中民事與商業調查的比例是多少?”“從營業額來看,80%的收入靠商業調查完成,但是從委託比例來看,90%的案件都是民事調查委託。”
婦聯、公安辦不到的事想找“偵探公司”辦
坦白地說,“邦德”進行的民事調查和公安機關通過國家強制手段進行的偵查行爲有着很大的區別。它帶有很鮮明的時代特點,這樣的民事調查服務實際上是隨社會需求應運而生的。
從“邦德”採訪出來時,記者在樓下遇到一位女士問路,她要找的正是“邦德”公司。再一細問,原來這位30多歲的趙女士正是看了報紙有關“私家偵探”的報道後找上門來的。趙女士告訴記者,她和丈夫是大學同學,結婚快10年了,本來夫妻感情一直不錯,不過最近半年多丈夫在外面呆的時間明顯增多,發工資的時候也老對不上賬,多問兩句丈夫就跟她鬧彆扭。因此她懷疑丈夫有了外遇,可是又一點頭緒也沒有,因此纔想到求助“私家偵探”。
“要是他真有外遇倒好辦了,我可以找婦聯,或者上法院。可現在我總不能要求婦聯、法院幫我調查他有沒有外遇吧。”趙女士說,“所以我考慮了很久,還是決定到這裏來。”不過,當知道“邦德”就在樓上時,趙女士反而猶豫起來。“萬一我丈夫是清白的,他知道我找人調查他,肯定會覺得受侮辱,反而把事情搞麻煩了。”在一樓大廳裏徘徊了10多分鐘,趙女士還是決定“回去再考慮考慮”。
趙女士的想法實際上也代表了普通人對“私家偵探”的態度,在採訪中,一位關注私家偵探的讀者對記者說,當婦聯、法院這樣公開的國家機構對個人利益保障不力或者無法涉及的情況下,人們就會轉而尋求祕密的、不公開的渠道獲得幫助,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這就是“公力救濟”與“私力救濟”的區別。這也是爲什麼在國家不允許開辦“私人偵探社”的情況下,“邦德”們仍然能得以生存發展的原因。
截至12月6日下午,已有來自全國各地40多家“信息諮詢公司”的50多名代表報名參會,此外還有重慶、北京、上海、成都等地的幾十家媒體同行。記者也第一次見到了“私人偵探峯會”的正式稱呼:2002年中國商務信息調查行業研討會。
新聞鏈接
偵探公司可註冊商標
2002年10月,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調整了商標分類註冊的範圍,“文身”、“偵探公司”、“私人保鏢”等近年來新出現的社會服務明確出現在新頒佈的“商品和服務商標註冊區分表”中。有關人士認爲,此次我國商標註冊範圍的調整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社會經濟門類的增多和人們對生活質量需求的日益多元化。
據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處介紹,此次調整是將原42類商品和服務商標註冊擴大爲45類,新增的或在原來基礎上更爲細化的允許註冊類別主要有:提供社交陪伴的“人員服務”,提供私人保鏢、偵探公司、尋人調查等的“安全服務”,提供試管受精、心理專家等項目的“醫療服務”,提供文身、蒸汽浴的“衛生美容服務”,提供假日野營住宿的“餐飲住宿服務”,提供晚禮服出租的“服裝服務”等。
據瞭解,此次商標註冊範圍的調整是根據世界商標知識產權最權威的專業組織——尼斯聯盟的要求而作出的,該聯盟是在各國政府間專門調整商標分類的國際組織,由於我國是其重要成員國之一,因此此次擴大註冊的許多項商標類別均參考了我國社會發展的實際狀況。
偷拍偷錄可作爲證據
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正式施行,按照其中的司法解釋,當事人一方自行取得的錄音、錄像資料,只要是通過合法手段獲得,就可以作爲民事訴訟的證據。這也是我國正式從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和法律證據的規則上確認了新聞工作者採訪過程中錄音、錄像作爲證據的權利。
新聞背景
中國私家偵探十年備忘
1992年,上海成立了國內第一傢俬人偵探機構“上海社會安全諮詢調查事務所”。一年後,公安部發文規定禁止設立私家偵探社,這個機構從此夭折。
1993年,瀋陽“克頓調查事務所”開張。
1995年,成都“協力事務調查所”誕生。
2000年,“重慶邦德商務信息諮詢有限公司”成立,被譽爲重慶第一傢俬家偵探社。
2002年10月,國家工商局允許私家偵探公司註冊商標。
2002年10月29日,“重慶邦德信息諮詢有限公司”註冊了“邦德”的中英文名稱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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