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確、真實、可靠,不能失真,不能有水分。”2002年10月28日,時任中央政治局常委的國務院總理朱鎔基,在國家統計局視察工作時語重心長。兩年多以前,湖北省英山縣一名“老統計”斗膽上書國務院,戳穿本地幹部用虛假數字騙取政績的內幕。嗣後,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以“兩辦”的名義,下發了反對和制止在統計上弄虛作假的通知,坊間視之爲向虛假統計數據“宣戰”的“動員令”。
觀察家注意到,2000年之後,中國統計系統正在醞釀一場雷厲風行的數字打假風暴。今年以來,先前的雷聲滾滾,已變成雨聲陣陣。統計人員“不容數字作假”的聲音在四處迴盪。在地方,統計部門已不再是地方官員手中可以隨便把玩的泥團,統計數字也不再是企事業單位可以任意勾兌的酒水。從行政處罰到對簿公堂,誕生已經19年的《統計法》得到了空前的尊重。
小角色的大動作
2002年8月8日,安徽省安慶市統計局“笑”了。漫長的二審過後,在被告席上“坐”了兩個輪迴的安慶市統計局,打贏了安慶市第一例統計行政訴訟官司。官司肇始於去年的全國統計執法檢查。在縝密的數字“大搜捕”行動中,安徽省鹽業公司潛山分公司(以下簡稱“潛山公司”)也“不幸”落網。案由是:未依法辦理統計登記。安慶市統計局對照《統計法》的條文,作出了他們認爲恰如其分的行政處罰:通報批評,限期改正和罰款3000元。
然而,潛山公司並不認爲他們受到的行政處罰“恰如其分”。不服氣的他們向安慶市人民政府提起復議申請。最終等來的複議結果中,有20個關鍵字:事實清楚,主體合法,證據確鑿,處罰正確,程序合法。不服氣的潛山公司選擇對簿公堂。2002年3月26日,他們將一紙訴狀遞交到安慶市大觀區人民法院,他們要用訴訟挽回“面子”。大觀區法院真的給了他們“面子”。法院判決:撤銷安慶市統計局行政處罰決定。理由是:程序不當。
幾天後,安慶市統計局向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法官當庭宣判:安慶市統計局程序合法。終審判決撤銷了初審判決,維持了安慶市統計局原先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至此,經過11個月的複議、應訴、上訴,安慶市第一例統計行政處罰訴訟案以統計部門勝訴而告終。
兩個月前,另一起有異曲同工之妙的“第一例統計行政訴訟案件”,在安慶的上游城市,歷史上著名的“四大米市”之一的九江市,以九江市統計局的最終勝訴而結束。
此案的背景也是2001年全國統計執法大檢查。在江西省九江市統計局查處的一批統計違法案件,九江市派拉蒙百貨有限公司因拒報2000年度統計年報,被處以書面警告和罰款8000元的行政處罰。該公司對該處罰決定不服,於2001年10月14日向九江市潯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法院以證據不足爲由,作出了撤銷九江市統計局行政處罰決定的判決。
70天后,九江市統計局向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認真細緻的調查取證,遂於2002年6月3日作出了撤銷九江市潯陽區人民法院判決,維持九江市統計局行政處罰決定的終審判決。
一石激起千層浪。由於都是所在城市的第一起統計行政訴訟案,訴訟本身在社會上和統計部門內部引起的震動,甚至超過了訴訟結果。安慶市一位資深律師說:“統計局,這個在很多企業和個人眼中原本好商量的‘小角色’,現在不僅大膽依法行政,還不惜撕破臉皮,與人對簿公堂。你不能不對這樣的變化感到吃驚!”
據悉,兩個案件還分別震動了安徽、江西兩省。安慶市統計局的案例在中國統計信息網粘貼後,影響波及全國。最直接的表現是,社會各界對統計部門的工作更爲配合,一些以往發幾次通知還不辦理的單位,開始主動辦理登記。
嚴厲的數字“警察”
過去15個月裏,由國家統計局部署的一場席捲全國的統計大檢查,在各地地毯式全面鋪開。2001年7月,國家統計局“《統計法》和‘兩辦通知’執行情況大檢查”號令甫出,一張張“處罰令”便從地方統計局手中,雪片般飄向違法對象。
2002年春夏之交,遠在西南一隅的貴陽市藥材公司,也被“大檢查”的“尾巴”掃了一下。貴州省稽覈數字的“先遣隊”貴州省統計執法大隊給了他們一張“處罰令”。責罰的理由是:勞動工資原始統計資料不齊全,此外,該公司報送的2001年在崗職工工資總額多報69578元。“先遣隊”將之定性爲“虛報統計資料”。
貴州市藥材公司強烈的自省意識,以及在檢查過程中表現出的積極配合的姿態,贏得了從輕發落的機會。末了,“先遣隊”發放的處罰令上只有一個關鍵詞:警告。
當然,並不是所有的被處罰者都能清醒地意識到自己的問題,以及問題的嚴重性。牴觸、阻礙、拒不執行處罰,是常見的事。中國銀行河南靈寶市支行的行爲甚至走到了極端。
2002年夏天,靈寶市支行瞞報統計資料的行爲最終遭到了《統計法》的“報應”。追溯其過程,當事人的感嘆是“太漫長”。從發現問題到實施處罰,三門峽市統計局的“處罰令”,在堅持整整一年後才發揮了效力。2001年7月,三門峽市成立了一個檢查組,在全市範圍內進行抽查,看看《統計法》和“兩辦通知”執行情況落實到什麼程度。
當月下旬,檢查人員簡單地翻了一下靈寶支行的賬目,便從去年二季度報表上發現了貓膩:由於統計員上報報表時,將臨時人員工資以及特殊崗位津貼、住房公積金等項目漏填,導致二季度單位從業人員勞動報酬瞞報4.9萬元。三門峽市統計局毫不猶豫地給予處罰:警告,並處罰款1萬元。該單位藉口統計人員業務不熟練,拒不履行。統計局當仁不讓,按有關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一樣,河南省宜陽縣統計局,對宜陽縣農行“瞞報統計資料”的行政處罰,也幾經周折,才得以落實。儘管不是每個“處罰令”都遭遇同樣的艱難險阻。但是“處罰令”不受尊重之事卻屢屢發生。畢竟,在我們這個對統計法規長期被漠視的社會環境下,堅持給違法者以處罰還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所幸,我們的統計部門做到了。”安徽省司法局一名處長感慨地說。
誰能扭轉數字的乾坤
2002年10月28日,朱鎔基指出:現在,某些地方和單位爲了追逐名利,往往置《統計法》和黨紀政紀於不顧,在統計數據上弄虛作假。這種現象必須堅決制止。
總理出此言辭之前,地方政府各級官員已紛紛表態,鏗鏘有力,支持統計部門查處統計違法行爲,維護統計部門的“三權獨立”: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執法和統計監督的權力。最令人欣慰的是,一些地方在統計打假的制度層面取得了突破,明確提出不以數字“取官”。
考察由下而上的統計打假,從春天走向冬天的四個片段,常被關注的人們提起:2002年4月,廣州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在春天裏,聯合下發了一個名字冗長的通知:《關於堅決反對和制止在統計上弄虛作假的通知》。《通知》把統計上的虛報、浮誇,視爲一股“歪風”,要求各級黨委、政府務必堅決反對並制止之。
如何剎住這股“歪風”?
廣州市委和市政府試圖從幹部和制度層面突破。對領導幹部,廣州市委市政府提出“四不”原則,要求他們有喜報喜,有憂報憂。絕不能爲完成經濟增長目標給下級層層壓指標;不得自行修改、編造虛假數據;不得縱容或袒護在統計上弄虛作假的行爲;不得對拒絕、抵制和檢舉在統計上弄虛作假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在制度上,廣州市委市政府鄭重提出,改進和完善幹部考覈制度,不以數字“取官”。既要看發展速度,更要看長遠和整體的效益。不能簡單地憑數字考覈、評價領導幹部的政績,更不能以數字“取官”,防止“官出數字”、“數字出官”。
2002年7月,浙江省在炎熱的夏天,全面啓動了“統計執法專項檢查”。一個比廣州“兩辦”通知的名稱更爲冗長的通知,陸續發送到浙江省各市統計局:《浙江省統計局關於開展〈浙江省統計工作監督管理條例〉貫徹執行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
《通知》下發後,浙江各市一個個相繼發文進行部署:杭州市統計局專門建立專項檢查辦公室,並公佈了舉報電話;溫州市統計局聯合市監察局、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在全市開展《統計法》貫徹執行情況大檢查;金華市統計局確定了檢查的總負責人和具體負責人,進行全局動員,要求全局參與,分工負責,明確責任,並明確要求這次檢查不允許有辦案“空白”縣。
2002年9月,秋天裏的安徽省統計局開展了一個活動:統計宣傳檢查月活動。活動聲勢之大,可謂“轟轟烈烈”。安徽省統計局組成兩個統計執法檢查組,分別由兩位副局長帶領,進駐統計執法工作較薄弱的天長市和廣德縣進行統計執法重點檢查。一些統計違法行爲被曝光被查處。
2002年11月,吉林省白城市委市政府在冰封雪飄的寒冬,組織召開了市、縣領導幹部統計知識培訓會議,吉林省統計局一助理巡視員和一副總工程師專程前往作統計知識講座。吉林省統計局認爲,由市委、市政府組織領導幹部參加統計知識培訓,不僅在白城,即使在吉林統計史上也是絕無僅有的。一葉知秋。四個片段勾畫出一幅圖,一幅從南到北的統計打假圖。
向法的本位迴歸
從上世紀80年代早期《統計法》的誕生,到90年代中期《統計法修正案》的出臺,再到近年發出的要求杜絕虛假數字的《兩辦通知》,《統計法》在中國篳路藍縷,走過了風雨19年兼程路。
1983年12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在六屆人大三次會議上高票通過。據說,那時很多統計幹部激動得流淚。從“文革”和“大躍進”時代走過來的人們,對“衛星”數字感觸太深。一個個虛假的數字,曾使人們幾乎忘記了常識。三年後,國務院批准國家統計局發佈了《統計法實施細則》。隨後,一些省份陸續頒佈了管理辦法。
毋庸置疑,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不夠健全的《統計法》並沒有帶來科學的統計。“官出數字,數字出官”的政績考覈方式,一定程度上使《統計法》形同虛設。
1990年9月17日,時任遼寧省統計局局長的張本勃在遼寧省七屆人大十八次會議上,措辭嚴厲:“統計工作受人爲干擾嚴重,違反統計法律、法規的現象時有發生,弄虛作假、虛報、瞞報、拒報、僞造、篡改統計數字,違反規定濫發統計報表和擅自公佈統計資料,違反統計保密規定,以及打擊報復和無理刁難堅持原則的統計人員的違法行爲屢見不鮮。”
張說,這些違法行爲主要來自各級行政領導的人爲干擾。他認爲,《統計法》及其實施細則和《辦法》對統計監督職能、監督檢查權限、統計執法手段、統計法律責任等規定得很不完備,難以適應新形勢下強化統計監督和查處統計違法行爲的需要。於是,遼寧等省的地方統計法規,在這樣的背景下接連出臺。國家法規中的不足得到了補充,且容易操作。有了地方統計法規,有了行政訴訟法,便有了統計行政訴訟案件。1991年,全國第一起統計行政訴訟案件在湖南省開庭,最後以統計部門勝訴結案。遺憾的是,10年內,這樣的案件在全國還不多見。我們前文提到的安慶、鄭州等市,在第一起統計行政訴訟案件結束10年後才迎來他們所在城市第一起同類案件。
更爲遺憾的是,地方法規的相繼出臺,統計行政訴訟案件的開庭,並沒有帶來完全的真實和準確。在一些地方和一些部門,虛報、瞞報現象愈演愈烈,僞造、篡改統計數據的行爲時有發生,弄虛作假、虛報浮誇的歪風悄然滋長並蔓延開來。1996年的一則權威報道援引一些地方的明確規定:“凡是鄉鎮企業產值超億元的鄉鎮黨委書記和鄉鎮長可提爲副縣級,或當場宣佈爲縣委常委。”這樣一來,便形成了“數據升官、官升數據”、“數字出幹部、幹部出數字”的惡性循環。如此,是年5月15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了對《統計法修正案》的表決,中國統計業有了新的“行動指南”。“數字出官,官出數字”的空白地帶受到了修正案的“修正”。
然而,《統計法修正案》不僅不能避免來自地方官員的人爲的干擾,最後竟然發展到連反映社會發展狀況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統計年報也作假。2000年,湖北省英山縣從事多年統計工作的幹部方霖挺身而出,上書國務院,戳穿“數字造假”內幕。引起國務院領導的重視。
去年以來,全國統計大檢查聲勢浩大,統計行政處罰隨處可見,統計行政訴訟也此起彼伏。尊重統計數字的真實性被社會各階層廣泛強調。不尊重統計科學者,無不各得其咎。2002年11月5日,置統計處罰於罔顧的貴州光華房地產公司,在貴陽市統計局“強制執行”的申請下,房產與辦公場所被貴陽市人民法院查封。觀察家認爲,風雨兼程19年的《統計法》正在向本位迴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