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從市交管局瞭解到,從本月起,在用摩托車報廢標準調整,報廢摩托車不予辦理更新車輛手續。
據悉,市經委、市計委、市環保局、市交管局對在用摩托車報廢標準進行了調整。
適用於新的“摩托車報廢標準暫行規定”的摩托車爲:在本市註冊登記的輕便兩輪摩托車、輕便三輪摩托車、兩輪摩托車、邊三輪摩托車、正三輪摩托車。
報廢標準爲:累計行駛里程達到10萬公里的輕便兩輪摩托車、輕便三輪摩托車、兩輪摩托車和邊三輪摩托車,累計行駛里程達到8萬公里的正三輪摩托車;使用年限達到10年的輕便兩輪摩托車、輕便三輪摩托車、兩輪摩托車和邊三輪摩托車,使用年限達到9年的正三輪摩托車;車輛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摩托車燃油消耗量超過國家確定的相應排量定型車出廠標準規定值20%的;經修理和調整仍達不到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經修理、調整或者採用排放控制技術後,排氣污染物或噪音仍超過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的。
新的摩托車報廢標準還規定,摩托車達到使用年限或累計行駛里程後,經檢驗合格可延長使用年限,但最長不超過3年。
目前本市擁有摩托車37萬輛左右。據交管局有關人士介紹,現在執行國家新頒佈的摩托車報廢標準後,原摩托車更新的有關規定將終止執行,不再允許摩托車更新。新購摩托車可申領不準進入中環線以內道路行駛的津C字頭的摩托車牌證。新的摩托車報廢標準實施後,將有利於削減市區道路摩托車交通總量,有利於減少摩托車尾氣排放對大氣環境的污染。
又訊申請延緩報廢的摩托車每年檢驗兩次,檢驗週期內3次不達標的,將一律強制報廢。延長使用年限的摩托車,應按地域管轄範圍在車管分所辦理相關手續。符合報廢標準的摩托車,車輛所有人應持號牌、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到車管所辦理註銷登記。逾期不辦理註銷登記的,交管局車管所將公告註銷車輛牌證。對報廢車輛仍上路行駛的,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法處罰。1989年10月1日前註冊登記的輕便兩輪摩托車、輕便三輪摩托車、兩輪摩托車、邊三輪摩托車及1990年10月1日前註冊登記的正三輪摩托車必須於明年10月1日前辦理註銷登記。使用年限滿9年的輕便兩輪摩托車、輕便三輪摩托車、兩輪摩托車、邊三輪摩托車及使用年限滿8年的正三輪摩托車,車管所將不再辦理車輛過戶、轉籍登記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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