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今年以來,本市消費者有關傢俱類商品的投訴繼續呈居高不下態勢。河北區消費者協會今年頭11個月共受理消費者有關傢俱類商品的投訴50餘件,其中結案35件,共爲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近5萬元。另外還爲消費者解答相關諮詢300多次。河北區是市內傢俱經銷商較多的一個區,因此,該區消協的統計具有一定代表性。
據介紹,傢俱類投訴有其自身的複雜性但本市現行的傢俱三包規定亟待修訂,也是現實問題。比如,在傢俱退換問題上,消費者與商家、廠家在理解上常不一致,認識上難以達成共識。一般情況下,消費者發現比較嚴重的質量問題後,都希望退換,而商家、廠家則千方百計想修理。現在的問題是,由於現行的《天津市傢俱業裝飾業商業聯合會傢俱售後三包(試行)辦法》在規定上顯得較籠統,因此,到底哪種情況屬於換好,哪種情況屬於修好,有待進一步明確。比如,買整套傢俱後,需換一扇門或一個抽屜,如果更換後,顏色不一致,算不算完成換貨。
先行的三包規定,5年來起到了很大作用。但隨着時間推移,現在的情況與5年前有不小的區別。現在看來,該三包規定對消費者的約束與對商家、廠家的約束呈不對稱狀態。一些條款對商家、廠家沒有明確約束,或有約束但顯得寬泛。由於傢俱類投訴解決難度較大,加之人們的認識水平越來越高,認爲其存在一定傾向性的消費者不在少數。究其原因,該三包規定是由天津市傢俱業裝飾業商業聯合會制定的,屬行業規範。以行業規範來約束廣大消費者,值得商榷。該聯合會能否作爲制訂傢俱三包規範的主體,也值得商榷。再說,現行辦法中的許多條款在表述上尚待進一步予以嚴謹。比如第二章中,與“定金”一詞相應的是“訂貨”,實際上,“定”與“訂”在法律意義上是不同的。另外還有的條款存在自相矛盾的地方。況且,該辦法是1997年9月18日出臺並經市商業聯合會、市消協以聯合印發通知的形式實施的。該辦法爲試行,試行範圍只在天津市傢俱業裝飾業商業聯合會的會員中。5年了,如今面對諸多新情況,予以修訂是必要的。有消費者建議,在消費者代表參與和監督下,由職能部門牽頭制訂新的傢俱三包規定,經公開聽證後出臺,以進一步規範蓬勃發展的天津傢俱市場。
另外,傢俱零售業售後服務不及時、服務態度不好的問題也比較多見。消費者建議對傢俱業集中進行一次行風治理,尤其是在元旦春節市場來臨之際應加大檢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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