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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從11日開始實行《執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權制的實施細則》,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這個“軟任務”變成硬指標,管不好治安,一票否決,無緣榮譽稱號;連續兩次被一票否決的單位,相關責任人降職或免職。
據武漢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負責人縱兆雲介紹,《細則》規定對以下情形實行“一票否決”:治安秩序嚴重混亂,羣衆反映強烈的;違反國家和省、市有關改善經濟發展環境的規定,拒絕羣衆或上級機關批評監督,情節嚴重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犯罪嚴重,沒有依法及時打擊,羣衆反映強烈的;因內部安全防範措施不落實而發生惡性刑事案件或重大事故,造成嚴重損失或惡劣影響的等共17種情形。
縱兆雲說,“一票否決”權按屬地管理和實事求是、公開進行的原則,由市、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行使。作出否決決定的,要在7個工作日內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決定書》送達被否決的區、部門和單位及責任人。
“一票否決”決定一旦生效,被一票否決的單位從決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內取消當年及否決期內參與文明單位、先進單位、人民滿意單位、目標管理立功和先進單位等綜合性榮譽稱號評選的資格,取消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第一責任人、第二責任人當年及否決期內評先受獎、晉職晉級資格,並不得易地易崗擔任同級領導職務;連續兩次受到一票否決的單位,對其第一、第二責任人降職使用或就地免職。對被一票否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應視情節追究其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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