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街及其延長線兩側臨街的建築物內不得設立“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記者昨天從有關部門獲悉,從本月起6個月內不符合規定的上網營業場所限期轉業或停業。
據瞭解,北京市制定的關於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管理辦法已正式實施,辦法要求部分區域和建築物內不得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長安街及其延長線,即從建國門至復興門地帶兩側臨街的建築物內、中央黨政軍等主要機關周圍200米範圍內、大學中學和小學校園內及中學和小學周圍200米範圍內、居民住宅樓或院內及居民住宅樓內規劃爲商業用途的房屋、地下二層以下含二層和地上四層以上含四層的建築物內。
在星級賓館、飯店以及營業面積超過5000平方米的商場、寫字樓內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可以不受是否在長安街及其延長線以及在黨政軍等主要機關周圍的限制。另外,學校、公共圖書館等單位內部附設的爲學生和讀者獲取資料、信息提供上網服務的場所不適用該辦法,但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
該辦法於本月初施行,施行前已開辦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按照《條例》和該辦法的規定進行整改,凡不符合要求的,限期轉業或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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