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張是假幣,沒收!”只要銀行工作人員的一句話,貨幣持有人就得乖乖地接受。今後,這種口說無憑的罰沒方式將徹底改變。日前,中國人民銀行發佈了《假幣收繳、鑑定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其中明確規定,假幣收繳時要有兩名以上業務人員在場,且應在持有人視線內加蓋“假幣”字樣的戳記。持有人如有異議,可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或央行授權的鑑定機構申請鑑定。
此外,《辦法》指出,一次性發現假人民幣二十張以上,假外幣十張以上,新版假幣,連號、重號假幣或其他製造販賣假幣線索,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央行表示,各單位、個人如果對該辦法有修改意見或建議,可於2003年1月5日之前以信函、電子郵件wyijuan@pbc.gov.cn或傳真方式向其提出。
(《假幣收繳、鑑定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可在中國人民銀行網站:www.pbc.gov.cn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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