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瀋陽某中學的138名學生一次性向學校交齊了三年學費,可是,學生們在第二學期開學時,發現學校已人去樓空,爲了求學,學生們將“失蹤”學校的投資方告上法庭。昨日上午,于洪區人民法院北陵法庭公開審理了這起案件。
去年7月,周某等138名學生先後接到遼寧省某實業公司投資興辦的瀋陽某中學錄取通知書。同年8月份,周某等人在一次性交納了三年的學費8000元后成爲該校的學生。並於9月份開始至今年2月在該校就讀。今年3月,周某等人再次揹着書包來到學校上學時發現學校已經人去樓空。周某等人認爲,學校發出錄取通知書並接受了學生交納的學費,學校就已經與學生形成了教育服務合同,作爲學校應當履行教育服務的義務。學校單方面終止合同屬於違約行爲,同時也使學生喪失了最佳的學習時機。爲了求學,周某等138人一起將該學校的投資方告上了法庭。
昨天上午,138名學生提出了要求每人賠償8000元學費的要求,並解除與遼寧省某實業公司投資興辦的瀋陽某中學所簽訂的教育合同。當日庭審被告沒有到庭,法院亦未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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