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適應本市加快發展的需要,優化各級機關公務員(工作人員)隊伍結構,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的公務員(工作人員)隊伍,日前,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聯合出臺了機關引進高層次人才工作意見。《意見》中對機關引進高層次人才的方式、人才引進後的待遇都做了明確的規定。
此次機關引進高層次人才的重點,是機關工作任務需要的具有碩士、博士學位的研究生和在某一專業領域有較深造詣並取得執業資格證書的人才。機關引進高層次人才,可面向全國及海外留學人員公開招錄,分別採用考錄和調任兩種方式。其中,引進高等院校應屆碩士、博士畢業生,採取考錄方式。錄用考試時間安排不受全市統一招考的限制,可以單獨進行。引進具有一定工作經歷的碩士、博士研究生和在某一專業領域有較深造詣並取得執業資格的人才,採取調任方式。調任人員的年齡一般在45歲以下。
機關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配偶不在本市的,可調(遷)入本市。配偶爲農業戶口的,可辦理農轉非。採取考試錄用方式引進的人員,實習期滿經考覈合格的,可安排科級非領導職務或領導職務,表現優秀的可破格提拔。採取調任方式引進的人員,調入後可擔任科級以上領導職務或助理調研員以上非領導職務,工作一年後,表現優秀的可破格提拔。對取得博士學位後參加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引進到本市市、區縣機關工作的,根據《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聚集人才、充分發揮專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意見》,每人每月增發200元博士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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