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前禁止入校招聘?”近日發佈的這個信息給廣大2003屆高校畢業生造成很大沖擊。其實這是個誤解,針對這個不實消息,昨日廣東省教育廳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有關負責人作出詳細解釋。據悉,省教育廳安排的一系列全省2003屆高校畢業生就業供需見面會,以及之後在各高校舉辦的分科類招聘專場都將如期舉行。
該負責人表示,不實消息提到“用人單位不得在每年3月1日之前進入學校招聘或通過其他途徑發佈招聘信息,違者應追究策劃者和舉辦單位領導的責任”的主張不具法規效力。
在國家教育部1996年發佈的《關於規範高校畢業生招聘工作維護教育教學秩序的通知》上,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到高等學校招聘畢業生的活動應安排在每年11月20日以後的休息日和節假日進行,任何單位和部門都不得提前進校開展招聘活動。對未經批准或在11月20日以前聯繫招聘活動的用人單位,學校不得接待並堅決制止”。從法規效力上而言,目前仍以該文件的規定爲準。
這個不實消息近日在2003屆高校畢業生中產生了很大影響,他們紛紛擔心原計劃在12月份舉辦的一系列供需見面會是否還如期舉行。對此省教育廳明確表示,由該廳主辦的從本月19日開始的連續8場全省2003屆高校畢業生就業供需見面活動,以及在各高校舉辦的分科類招聘專場都將如期舉行,各畢業生不必擔心。
該負責人還強調,目前“就業報到證”是不可能取消的。因爲,就目前而言,畢業生要落戶就不可能捨棄“就業報到證”。除了落戶外,報到證還是政府用以確認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了雙向意向協議的憑證;也必須依靠它來確定高校畢業生的畢業資格,因爲只有拿到畢業證書的畢業生才能拿到報到證。
此外,教育部門已通過安排課時、推行學分制等方法,有效處理教學與就業的矛盾問題,所謂“大學畢業生提前離校應聘,造成畢業班教學秩序普遍混亂,教學質量嚴重下滑”說法也早已“過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