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開庭審理的一宗涉嫌偷逃500餘萬元稅款的走私大案,成爲這個市首起以“零口供”起訴的大要案。
檢察院的起訴書稱,2001年9月初,犯罪嫌疑人陳某與施某合謀從香港走私布料進深圳,由陳某購買了某來料加工廠的兩份集報單。在完成走私貨物的準備工作後,他們僱請王某等4人運輸走私貨物。爲了使走私布料不被海關查獲,陳某又找來銀某,利用其與海關關員比較熟悉的條件,找到在海關工作的被告人吳某,要其快速放行。3名司機在卸貨時被緝私警察當場抓獲。到今年4月4日,海關偵查人員將其餘犯罪嫌疑人緝拿歸案。這批走私布料價值1002餘萬元,涉案稅額345萬餘元。
另據查,早在1999年8月23日,本案中的陳某就利用深圳某電子公司報關主管張某(已判刑)提供的海關進口貨物集報單,以進口空白線路板爲申報貨物,實際進口的卻是IC、CPU、電腦硬盤、內存條等貨物,偷逃應繳稅款達157萬元。
在這起特大布料走私案中,海關走私犯罪偵查部門並未對陳某人贓俱獲,當時在現場抓獲的只是十多名走私嫌疑人。雖然證據顯示陳某就是主犯,但陳某歸案後一直對案情保持沉默,沒有作任何犯罪交代。
案件移送到深圳市檢察院後,陳某仍拒不交代自己所犯的罪行,他以爲不交代,司法機關就拿他沒辦法。檢察院與海關偵查部門通過大量細緻的調查工作,獲得了大量的人證物證,足以證明陳某等人走私犯罪的事實。檢察院經過研究,決定對陳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批捕並起訴。
深圳市檢察院有關負責人介紹,對案情如此複雜、標的如此之大的案件,在沒有主要犯罪嫌疑人口供的情況下起訴,不僅在深圳尚屬首次,在全國也極爲罕見。新《刑法》實施前,傳統的司法觀念過於強調“口供”在證據中的重要性。深圳市檢察院此次“零口供”起訴是一次大膽嘗試,將會對深圳乃至全國今後的司法實踐產生一定影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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