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三百元錢,八十天內連本帶息返還三百八十元。”廣西南寧市通五洲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以上述許諾,在過去一年時間內非法集資一點二億多元人民幣。十二日,南寧市江南區法院開庭審理這起非法集資案,“通五洲”法人代表覃家雲等六位公司負責人走上了被告席。
二000年七月,覃家雲、李家蓮等投資成立“廣西南寧市通五洲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後改爲“廣西南寧市通五洲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一成立,覃家雲等人就以高額回報爲誘餌,進行非法集資活動。集資方案規定每股三百元人民幣,八十天內返還集資款每股本金三百八十元,其中每十天返還一次,分八次返還入股本息;鼓動員工自任“代理商”發展“下線”,每代理一股集資款,獎勵三十元。
爲吸引“投資”者,覃家雲花大力氣對公司進行“包裝”,稱公司在深圳、北京設有辦事處,在北京還有科研生產基地;公司研製的木瓜蛋白酶再生產醫藥新產品屬國內首創、世界領先的高科技產品;公司有六千萬畝的木瓜種植基地,還擁有生產經營野生稔子酒的酒業公司等等。
這一招果然奏效,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把資金投入到“通五洲”。爲掩人耳目,在寫給“股民”的收款憑據上用“借款”一詞代替了“集資”,並與股民們簽訂“還款協議書”。
二000年八月至二00一年八月間,“通五洲”向公衆集資三十八批,入股股民達一千六百三十五人,累計集資金額達一億二千七百九十五萬多元人民幣,實際集資金額爲五千七百一十八萬多元。返還集資款一億一千四百多萬元,尚欠股民集資本金二千一百七十一萬多元。
“通五洲”的集資行爲很快引起了南寧市工商部門的注意,二00一年八月十日,工商等部門指出“通五洲”的集資活動是一種非法集資的行爲,必須馬上停止。當天,覃家雲開會宣佈集資活動停止,但暗地裏仍未停止。二00一年九月至十一月間,繼續集資金額高達六十四萬元。爲返還到期集資款本息及獎勵給代理商的錢,覃家雲等人只有不斷地瘋狂集資。
今年八月,南寧市江南區檢察院以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對覃家雲、李寶蓮、賈懿莉、莫冰、樑文新、邱國安提起公訴。本月十二日,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首次開庭從上午九時開始審理,到晚上八時才結束。鑑於案情牽涉非法集資數額巨大,江南區法院決定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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