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道德只要到了置一個絕對需要休養的重病人的身體於不顧的地步,都是應該受到詛咒的!
我耐着性情把能搜索到“大學生懷孕被開除”事件的報道全看了一遍,心情開始激動。
我這裏不想指出事件的荒謬,而是想說,在整個事件中,可以看到,一旦以“道德”的名義,人可以變得多麼冷酷,多麼無情。
首先是校醫院,他們雖沒有能力處理患者,但卻“有能力”急急忙忙把一個患者的隱私報告給校方。他們有這樣的權利嗎?據說理由是考慮到宮外孕危險,可是,校醫院的做法倒像是舉報———這是爲醫德所不齒的。而最爲可怕的則是堂堂校方對此事的“重視”,實際上,他們把這件事的“意義”放到了學生的身體健康之上!
即使不是對一個19歲的孩子,終止宮外孕也是一個大手術,讓我們先不忙考慮道德和校規,先從一個人———一個需要特別醫護的病人———來說。10月9日做了手術,15日拆線出院,在種種壓力下,孩子是恐慌的,“拆線次日她就返校上課,第二天下午課結束時已是4點半,系裏負責學生工作的黃老師找她談了兩個多小時後,告之,系裏晚上要討論對她的處分意見,讓她在9點之前必須交檢查”。檢查怎麼寫,黃老師倒是強調得清楚:“一、時間、地點、次數交待清楚;二、承認違反了校規某某條;三、寫上懇求學校給一次機會。”可是,這個命題作文不好寫。9點左右,沒有寫完,打電話給黃老師,黃老師讓她繼續寫!據她父親介紹,她沒有吃晚飯,在男友的陪伴下,一直寫到夜裏12點多。因爲又緊張又害怕,加之傷口疼痛,在教室裏虛脫得昏了過去。
學校終於經“研究決定”,以“品行惡劣,道德敗壞”,給他們倆“勒令退學的處分”。也許,學校只是照章辦事,公事公辦。而我所要說的比那位女生的家長要向學校討的“公道”要簡單得多:任何道德只要到了置一個絕對需要休養的重病人的身體於不顧的地步,都是應該受到詛咒的!
我還注意到,從繫到院,有許多女老師在介入處理這件事,可是,從女性的角度,她們也並不好商量!10月18日,她寫好了檢討,但“鑑於她的認識不到位,校學生處表示要繼續對其進行教育,以幫助其端正態度,改正錯誤認識”。實際上,這時她與其男友都已經“承認他們兩次在某賓館同居過”。
然而,這樣向校方交待自己的隱私,這樣的“認識”,還是不“到位”,真不知道要怎樣才“到位”。
“道德”,爲什麼可以令人如此的冷酷?
可話又說回來,學校當初是打算女生“留校察看”而男生“勒令退學”的。後來通通不赦免,倒是由於女生的法學碩士爸爸“沒有處理好”。這位開明的父親,先是跟學校商量,能不能小範圍處理,顧及一下兩個孩子的面子,回答是不行,一定要公開的,並且一定要開除男生,要把他們分開,以教育其他同學,否則,就是鼓勵性自由了。後來這位父親說,“如果我們當時態度軟一點,學校說什麼我們都認,學校還可能再給曉琳留條退路,但是我不後悔。”
的確,沒有什麼可後悔的。我想,當一個女兒被迫向學校管理人交待絕對隱私的時候,誰都能理解一個父親的心情。我讚賞他不像她媽媽那樣想———“把孩子偷偷領回來算了”!
這位父親用他女兒的犧牲,在向社會貢獻着一份可資思考的資源,下面這段話講得好,說不定會因此引起大學生管理辦法的改進,請允許我把它抄下來:“雖然它看起來是一件小事、甚至在許多中國人看來是‘家醜’,但事件背後卻有很多東西值得深思,比如,18歲以上的公民都有投票權———他們都有資格參與國家大事了,那他們是否應該擁有性權利?他們的行爲沒有在學生宿舍發生,沒有影響其他人,這種純粹的個人事件究竟算不算品行惡劣、道德敗壞?另外,學校是有處分權,但是否也存在處分權的濫用問題?這兩個孩子是否仍屬於可教育的對象?慢慢我認識到了,這件事是由個人權利引起的,但這也是一代在校大學生的問題,現在我已跳出個人利益的層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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