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下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深圳海關原關長趙玉存父女三人共同收受鉅額賄賂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趙玉存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大女兒趙瑩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小女兒趙萍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法院認定趙玉存在擔任深圳海關關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本人及通過家屬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逾900萬元。聽判後,三被告人均當庭表示服判,放棄上訴的權利。
走私大鱷打通關長
趙玉存父女三人被一審認定的犯罪事實主要與深圳市惠威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惠威公司)有關,而惠威公司已被指控爲惠州港特大走私案的製造者。該走私案屬中央專案,涉嫌走私植物油總值24億元人民幣。法院查明,1995年7月至1997年3月,深圳市惠威公司總經理楊改清通過有關部門致函深圳海關,提請由惠威公司購買走私罰沒汽車。楊改清找到時任深圳海關關長的趙玉存幫忙,經其同意,惠威公司於1995年8月至1998年7月期間,分批從深圳海關定向購買罰沒汽車共201輛進行倒賣營利。1995年7月經趙玉存同意,楊改清以深圳市裕偉貿易實業有限公司名義從深圳海關購買罰沒原糖1.3萬噸,楊改清共計拖欠購糖款2085餘萬元長達1年。1996年9月,趙玉存違反海關正常審批程序,在未經擬設保稅倉主管地(惠州港海關)審批,便向直屬海關申請的情況下,批准以深圳海關名義向海關總署簽報了《關於轉報深圳市惠威工貿有限公司申請設立保稅倉庫有關資料的報告》。1996年11月,惠威公司經海關總署批准在惠州港設立了公共保稅倉庫。這個保稅倉後來成爲惠威公司走私植物油的基地。
在爲楊改清謀取利益的過程中,趙玉存從1995年至1999年間,單獨或者夥同其女兒趙瑩和趙萍、妻子賈劍霞收受了楊改清的大量財物,摺合人民幣1472787元、港幣7372400元、美金30000元。其中,趙瑩參與受賄摺合人民幣1304787元、港幣5872400元,趙萍參與受賄摺合港幣500萬元。三被告人歸案後已經退清了全部贓款。
被告當庭放棄上訴
對於趙玉存的辯護人提出的趙玉存提供了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有立功表現的辯護意見,法院經調查後予以採納,並因此對其依法減輕了處罰。經法院調查,根據趙玉存歸案後提供的線索,有關部門在調查中發現宜昌海關原監管科科長周鬆玉犯有濫用職權罪(已判刑)。但是,三被告人有自首情節等辯護意見法院均沒有采納。
法院認爲,趙玉存的行爲嚴重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趙玉存向司法機關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有立功表現,依法可減輕處罰。趙玉存、趙瑩、趙萍歸案後能坦白交代其罪行,有悔罪表現,酌情可從輕處罰。故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被判無期徒刑,已屬被從輕發落,趙玉存父女三人昨天都當庭表示服從判決。
父女三人受賄實錄
●1995年,惠威公司成立後,楊改清將趙瑩安排在惠威公司工作。1997年春節前,楊改清在香港以發“年終獎金”的名義將一張100萬元港幣支票送給趙瑩。1998年春節前,楊改清在深圳又以同樣名義送給被告人港幣40萬元。另1996年11月至1999年底,再以“工資”名義送給趙瑩港幣累計472400元。
●1996年4月,楊改清從惠威公司劃款人民幣914787元,在深圳購買了一套三居室住宅送給趙瑩。
●1996年8月,楊改清獲知趙萍要到英國留學後,在香港送給趙萍一張港幣100萬元的支票。
●1996年,楊改清在深圳請趙全家吃飯時表示,要把他一套香港私人住宅送給趙瑩。同年10月23日,趙瑩、趙萍與楊改清簽訂以港幣300萬元向楊購買房產的虛假協議(經鑑定該房產實際價值400萬港幣)。同年11月30日,辦理了過戶手續。
●1997年7月,楊改清將一輛奔馳小轎車送給趙瑩。
●1997年下半年,楊改清在趙玉存的辦公室送給趙勞力士手錶一塊,價值人民幣68000元。
●1997年10月前後,楊改清隨同趙玉存夫婦回河北遵化老家,送給趙玉存夫婦人民幣10萬元。
●1998年7月,趙玉存隨深圳市代表團出訪歐洲。途經香港時,收取楊改清所送的30000元美金。
●1999年1月,黃某因其公司員工林某倒賣進口鋼材批文一事在其辦公室接受海關調查。黃致電趙玉存求助,趙後打電話給調查局局長,讓其放人。事後,黃某爲感謝趙玉存,於同年“五一節”前後,請趙一家吃飯時,將港幣50萬元交給趙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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