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業務員湯某見利忘義,故意用單位的真酒與他人的假酒調換,自己獲利1800元。工商津南分局日前戳穿了當事人的伎倆。
湯某受聘於津南區一糖酒批發部,他利用職務之便,擅自將批發部經銷的真品“花津”白酒,與大港區某批發部調換成假冒“花津”白酒30箱,然後以真品“花津”白酒的名義銷售。案發時,湯某已經銷售出假冒“花津”白酒20箱,其餘10箱退還給爲他提供假酒的批發部。在“調包”過程中,湯某獲利1800元。工商津南分局根據上述事實,對湯某作出罰款3200元,沒收非法所得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