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大家對中央電視臺的信任,冒充其工作人員狂騙數十萬。昨天,房山法院對這名冒充中央電視臺工作人員的劉某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罰金11萬元。
1998年8月5日、9月17日,劉某冒充中央電視臺的工作人員,以爲四川某集團公司拍專題片爲名,先後兩次騙取該公司共計16萬元,1999年11月間,劉某冒充中央電視臺法制節目組副主任,以幫助山西省某村村民將該村幹部違法行爲曝光爲名,騙了95000元現金。2000年1月間,劉某冒充“中央電視臺”《今日說法》欄目編導,以許諾能幫助蔣麗麗(化名)打官司爲名,先後兩次騙取蔣麗麗7萬元後逃匿。
另據調查,劉某還於2000年4月7日在無履約能力的情況下,以還未註冊登記的“北京市江明橡膠製品廠”的名義,與浙江省某公司簽訂了購買鐵道用橡膠墊板購銷合同,騙取對方59000塊鐵道用橡膠墊板,價值人民幣24萬多元。
房山法院審理後認爲,劉某爲非法佔有他人財物,冒充中央電視臺工作人員,詐騙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同時劉某虛構單位,以簽訂合同爲名,詐騙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合同詐騙罪,法院最後作出上述判決。對此,劉某已提起了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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