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勞動保障部通知規定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暫定執行到2005年底
最近,財政部、勞動保障部下發“關於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暫定執行到2005年底。
通知規定,對各類服務型企業包括商貿、餐飲、服務業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 新增崗位新招用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並與之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以及在社區開發公益性崗位安排原屬國有企業大齡就業困難對象的企業單位 ,按其爲符合規定條件的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下崗失業人員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以及企業單位 和個人應繳納的其他社會保險費。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各類服務型企業按招用人數提供爲期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暫定執行到2005年底。
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有關人士解釋說,之所以定在2005年,是因爲再就業資助只是階段性的,不可能是政府的長期資助政策,這一通知是國家有關部門給各省市施加壓力,早日解決下崗職工問題,爲政府斷奶做準備。以後不會再出現“下崗”一詞,而只叫失業,失業了就找市場,而不能再依靠政府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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