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大廈新建成後,影響了鄰近原有平房住戶的採光。近日,和平區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二被告賠償居民經濟損失3886元。
據瞭解,原告李先生家住和平區營口道的兩間平房;兩被告則分別爲新成物業公司和鼎成房地產公司。1997年,兩被告簽訂合同,共同開發建設貴都大廈。該大廈共3座樓,其中3號樓位於原告住房東南方向,批准高度小於等於100米,距原告住房的間距約34.55米。今年7月,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稱貴都大廈遮擋了其住房的採光,要求二被告給付遮光補償費。二被告則辯稱,貴都大廈是由政府機關審批,各種行政批件齊全是合法建築。
因國家現在尚沒有對採光的法定鑑定部門,審判人員遂到現場親自勘驗,認定貴都大廈確實對原告居住的房屋造成遮光。據此,法院認爲,貴都大廈雖然行政批件齊全,但批件只能證明建設行爲本身符合國家規定,不能證明不對原告居住的房屋造成影響。法院依照公平原則,對原告住房窗戶朝向貴都大廈的裏屋按照每平方米200元的標準,對外屋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標準,要求二被告共同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