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已由各區、縣新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和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津部隊軍人代表大會等十九個選舉單位分別選舉產生。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應選710名,實際選出706名,缺額4名。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提出的審查報告,確認當選的706名代表的代表資格有效。現將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單予以公佈。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2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