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資料顯示,本市自費出國留學人員逐年增多。一些非法留學中介機構也應運而生,另外,一些留學中介機構轉借資質、編造假材料、擅自開展未經確認的出國留學項目、發佈虛假廣告等違法違規問題也大量存在,這嚴重侵害了許多出國心切者的合法權益。爲了改變這種混亂狀況,本市教育、公安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從本月起將對出國留學市場進行治理整頓。據介紹,合法、規範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機構,應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第一,必須具備法人資格,並在顯著位置懸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及教育部頒發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書》。營業執照上要有“留學中介服務”字樣,還必須是在營業執照覈定的法定住所和服務經營範圍內開展業務。第二,與留學中介機構合作的外國機構必須是經所在國家政府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高等學校,或實施與高等教育相銜接的大學預科或語言教育的機構,並經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認證。您有權向中介機構索要這些證明資料。第三,留學中介機構與您簽訂的合同文本必須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供的合同文本,其中應含有如何處理出國後發生爭端事宜的條款。第四,舉辦的出國前培訓等教育教學活動必須是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第五,發佈的有關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廣告,必須是經中介服務機構所在地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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