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原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拉下水的樑耀華走私一案今天上午一審宣判。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樑耀華死刑,沒收全部個人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李紀周在廣州的情婦、原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民警李沙娜入獄10年,並處罰金154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自1995年3月至1998年3月間,樑耀華糾合李沙娜和同案人陸和志等結成走私團伙。在樑耀華的組織、策劃、指揮和直接參與下,該團伙利用李沙娜與原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的特殊關係,拉攏李紀周濫用職權,爲其實施走私向執法部門疏通、施壓;並通過賄賂、腐蝕、串通海關、邊防、公安等執法部門的工作人員,爲其護私、放私。三年間,共走私入境各類型進口汽車262輛,偷逃應繳稅額5132餘萬元,李沙娜參與走私兩次,走私偷逃應繳稅額1539萬多元。
法院判決認爲,樑耀華積極組織、策劃、指揮該團伙的全部走私活動,走私偷逃應繳稅額的數目特別巨大,並肆意拉攏、賄賂腐蝕、串通國家工作人員爲其走私犯罪活動向執法部門疏通、施壓、護私、放私,影響極其惡劣,所犯走私罪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予嚴懲。
李沙娜受樑耀華指使,在整個走私犯罪活動中起輔助作用,是從犯,依法從輕處罰。
被告的辯護律師均聲稱量刑過重並表示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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