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第一部有關核電廠輻射環境保護的地方法規20日由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
確定於2003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浙江省核電廠輻射環境保護條例》,對核電廠輻射的監督管理、核事故應急管理,以及有關法律責任作出了詳細規定。
浙江擁有我國自行設計、自行建造的第一座核電廠--秦山核電站。位於浙北海鹽縣境內的該電廠目前已有三個核反應堆正在運轉,另外兩個也即將投產運行,將成爲中國堆型最多、規模最大的民用核工業基地。
這一法規指出,申請人在申請建設核電廠、放射性廢物處置場前,應當在擬建所在地公佈建造意向,說明核電的性質和可能對所在地的環境影響及其防治措施,並接受公衆的諮詢。
除了強調公衆有權知曉核電廠對輻射環境的影響狀況外,這一法規還指出,有關建設核電廠、放射性廢物處置場等事項,省政府應當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
在浙江省南部的三門灣,被列爲國家重點工程的三門百萬千瓦級核電站也已於今年啓動實施。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徐苗銓在其報告中說,核電既是清潔能源,但在特殊情況下(機率極小)又是風險產業,爲保障公衆的健康及安全,支持核電事業的健康發展,規範該省有關部門和地方在防治核電廠輻射及核應急情況下的職責,制定這一法規十分必要。
浙江省立法部門在起草這一法規過程中,曾徵求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核安全局和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以及海鹽縣政府和秦山核電廠的意見。
秦山核電廠迄今已經安全運行11年。浙江省環保部門對秦山核電廠輻射環境11年跟蹤監測顯示,核電站周圍環境輻射無異常,符合清潔、安全標準。
浙江省環保部門在秦山核電廠周圍環境嚴格開展大氣、水體和田野等3大門類20餘個項目的監測。跟蹤監測結果顯示,秦山核電站投入運行後,周圍環境的γ輻射水平、環境介質(大氣、水體、土壤)和農副產品中的放射核素濃度的含量未見增高,對周圍的輻射未產生可察覺的影響。
中國對核電廠輻射環境監測工作實行“雙軌制”,即核電廠自身進行監測,同時由地方環保部門對其執行獨立的監測。
早在1997年12月,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曾制訂《廣東省民用核設施核事故預防和應急管理條例》。這個省建有大亞灣和嶺澳核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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