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藐視法院判決,撕毀法院封條,轉移資金逃避債務者,會有什麼後果?20日凌晨,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拒不償還債務的飛利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王某實施了司法拘留。
1999年,本市第三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與飛利達公司簽訂合同,由三建公司爲飛利達公司建築住宅樓。工程竣工之後,雙方因履行合同條款問題發生糾紛,並於2002年1月訴至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法院判決飛利達公司給付三建公司工程欠款147萬餘元。
判決生效之後,飛利達公司並不履行判決。2002年8月,三建公司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向飛利達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並查封了飛利達公司的房產底商,同時將該公司列入了限制高消費名單。但是飛利達公司不但不還錢,而且公司的法人代表、總經理王某在接到法院傳喚後拒不到庭並隱藏起來。
飛利達公司的賴賬行爲十分囂張。公司員工不但撕毀法院查封公司房產的封條,而且還對已經查封的底商進行招租。總經理王某還將該公司承建房產項目按揭貸款的大部分款項轉入其個人賬戶並將款項提走、轉移以逃避債務。當法院要求覈查公司賬目時,王某又將公司賬目轉移。
王某的行爲屬於隱藏、轉移財產,有執行能力而拒不執行,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其做出了拘留十五天的處理。現王某已被羈押在河西區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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