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葫蘆島市警方偵破一起敲詐電視臺女主持人案,犯罪嫌疑人在“指揮”女主持人交錢時被抓獲。
12月16日,葫蘆島電視臺一名女主持人接到一名陌生男子的電話,陌生男子告訴女主持人,他與另外三名男子受僱於女主持人的朋友,要給女主持人下迷魂藥,然後拍裸體照;現在他們不想這樣做,但是女主持人必須給他2萬元錢,否則後果自負。
18日,陌生男子通過電話告訴女主持人,讓她到市內工商銀行新華分理處按指定賬戶存錢,女主持人沒有存錢。
19日,陌生男子又指令女主持人必須存錢,他自己到煉化總廠東門一個儲蓄所取錢。女主持人到龍港區公安分局報案。龍港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立即做出佈置,一路便裝隨女主持人到銀行,一路在煉化總廠東門附近布控。9時許,陌生男子又打電話催促交錢,通過技術手段,民警很快確定了陌生男子打電話所用公用電話的位置,將沒來得及離開的打電話人抓獲,經審訊,這名男子就是敲詐者。
敲詐者叫於明,今年20多歲,黑龍江人,是葫蘆島市市內一個飯店的老闆。據於明交代,因爲他一個朋友的朋友在女主持人家做家政,認爲女主持人很有錢,並獲得了女主持人的電話號碼,策劃了這樣一個敲詐勒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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