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首次提請審議的海關關銜條例草案規定,我國海關關銜將分爲海關總監、海關關務監督、海關關務督察、海關關務督辦、關務員共5等13級。這樣的等級設置,與人民警察警銜的等級設置完全一致。
受國務院委託,海關總署署長牟新生24日向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作海關關銜條例草案的說明。牟新生說,在海關工作人員中實行關銜制度是必要的。海關工作人員在打擊走私第一線佩帶關銜,明確現場海關工作人員的等級,有利於現場指揮,避免臨陣紊亂,貽誤時機;實現關銜制度,有利於完善通關作業現場的監督制約、層級管理機制,適應海關業務現場管理及處置的特點,便於及時處理監管現場發生的緊急複雜事項;實行關銜制度,有利於海關工作人員增強榮譽感,更加忠實地履行自己的職責,也便於人民羣衆的監督;實行關銜制度,符合國際通行做法。
據介紹,海關關銜授予範圍將嚴格控制,與海關執法緊密結合。海關係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人員以及離退休人員等,均不實行關銜制度。海關隊伍中的緝私警察已經實行了人民警察警銜制度,不實行關銜制度。目前,全國海關實有人數43368人,擬授予關銜的工作人員約佔79%。
牟新生說,我國海關關銜等級的設置,應當體現以職務等級爲主,關銜爲輔的原則。鑑於海關工作人員已經統一制服,實行關銜只需在現有海關制服上綴帶關銜標誌即可,無需置換新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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