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東浩法律諮詢服務有限公司經2010年上海世博會申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申博辦”)授權,就有關中國申辦及舉辦2010年上海世博會活動中所涉及的名稱權、名譽權,以及相關知識產權發表如下聲明:
申辦及舉辦世博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行爲。申辦世博會所使用的徽標(圖樣及文字)已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覈准廣泛註冊,“申博辦”是該徽標的合法所有人。同時,世博會徽標、海報、口號以及其他相關宣傳資料均由“申博辦”合法所有,並且獨立使用和管理。
任何個人、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凡需要使用上述宣傳資料的,必須預先向“申博辦”提出申請。
未經“申博辦”書面授權,不得用“世博會”或者“申博辦”的名義進行商業活動。未經“申博辦”許可,不得擅自對上述宣傳資料進行引用、署名、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申博辦”的知識產權。嚴禁任何詆譭、誹謗、侵害“2010年上海世博會”或“申博辦”名譽的行爲。
上述行爲一經發現,“申博辦”將依法追究行爲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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