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養魚池的水和地熱井的水走同一水渠,今年5月份,80至90攝氏度的熱水竟順着水渠進了養魚戶的魚池,活蹦亂跳的魚苗一時間變得半熟。養魚戶因此法庭討要賠償。在一審被判賠之後,使用地熱水的原審被告又提起上訴,稱魚苗被燙死另有隱情。今天上午,上訴人的立案手續已經履行完畢,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將擇期開庭再審此案。
2002年5月10日,本市地熱勘查開發設計院與天津市德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履行雙方簽訂的合同,準備用德豐公司的地熱井進行爲期三天的抽水試驗。2002年5月11日上午9點半,設計院開始抽水做試驗,將出口溫度80至90攝氏度的地熱水排放到了水渠,直到下午5點半。此次設計院排水使用的水渠與養魚戶劉某所承包的九塊魚池的用水水渠是同一個。據劉某稱,設計院在沒有通知他的情況下排放了熱水,在排水期間,部分地熱水流入養魚池,造成大量魚苗死亡,故起訴要求設計院賠償經濟損失1.5萬元及訴訟費用。
案件一審時,被告設計院辯稱,他們在供水之前已經堵封了所有的通道,確認無誤後才排放地熱水,並沒有給劉某造成損失,不同意賠償。一審法院對案件審理後認爲,設計院對自己提出的抗辯理由沒能提出任何證據,其工作上存在失誤,並確實造成了劉某部分魚苗死亡,所以設計院應該賠償劉某損失。最後,一審法院參照市場行情判處設計院給付劉某賠償款4000元並承擔部分訴訟費用。
一審後,設計院不服一審判決。上訴狀中,設計院還提到這樣一個情節,劉某是在5月12日上午9點報的警,親臨現場的派出所民警調解的結果是,劉某所稱被燙死的魚苗並不是其魚池中的魚苗,而是排水渠中的野生雜魚,因此設計院不應賠償其任何經濟損失。基於此,設計院提出上訴,請求法院撤銷原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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