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人在25日下午召開的安委會全體會議上通報了對今年發生的三起特大安全事故有關責任人的處理結果。共有30人受到不同的黨紀政紀處分,其中有6人受到撤職或行政降級處分,3人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8人被行政記過。另有9人被追究行政責任,安全生產監察部門依據地方性法規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這三起特大事故分別是:6月8日,發生在阿壩州馬爾康縣的特大交通事故;6月20日,涼山州鹽源縣發生的特大農機傷亡事故;8月2日,發生在瀘州市合江縣長江水域的特大沉船事故。(編者注:合江因先後發生兩次特大沉船事故而聞名全國,一次是2000年6-22特大沉船事故,130人遇難;一次是2002年8-2特大沉船事故,21人遇難,5人失蹤。)這三起事故共造成70人死亡(失蹤),其中死亡(失蹤)人數最多的是發生在長江合江縣榕山境內的特大沉船事故,造成21人死亡,5人失蹤。這三起事故均爲違章事故,超速超載、無證駕駛、臨危處理措施不當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也反映出安全知識淡薄,安全職責、管理、教育和規章制度落實不夠,管理混亂等突出問題。
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人介紹說,管理不嚴格是導致安全生產事故頻發的重要原因,一些地方和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沒有真正落實到基層,只停留在一般性的工作佈置上。對事故責任的追究查處存在不嚴厲、不徹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現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