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不再要經過單位證明,新人們只要帶上戶口簿和身份證,有情人就可成眷屬,輕輕鬆鬆地領到結婚證書。
記者昨日獲悉,《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修改方案現已由民政部上報國務院審批,明年有望“露面”,其中“結婚、離婚是否需要單位出具證明”已被納入修改議程。
其實,早在今年10月,新《條例》就打算出臺,然而到年底還未見其蹤影。業內人士稱,這主要是因爲對結婚是否需要單位蓋章,衆多專家有頗多爭議。一方認爲單位敲章隱患重重,另一方則認爲取消敲章一環,誰來證明人們的婚姻狀況?
單位蓋章麻煩多檔案無主,難開證明
現行《條例》早在80年代就已實行,至今存在着不少隱患。越來越多的人感到“婚姻狀況證明”沉甸甸。婚期臨近,不少準新人卻遇到了尷尬事:檔案無主,結婚證明也就無主。
不久前,家住南匯的李小姐工作暫時還無着落,她到戶籍所在居委開婚姻狀況證明,被告知戶籍檔案仍在學校。原來從學校畢業後,她的戶籍等檔案就一直在學校。李小姐興沖沖地找到學校要求出具婚姻狀況證明時,學校方面卻回答,她不屬於本校員工,不在被開證明之列。李小姐茫然:難道找不到人蓋章,就不能結婚了嗎?
類似的情況屢見不鮮。一些有單位的準新人向領導申請結婚,卻得到了單位沒人事權、無法出具有效證明、不妨去街道辦事處試試的答覆,而街道辦事處對新人的說法是,他們只爲失業人員出具婚姻狀況證明。
已婚與否全國聯網重婚、早婚難趁機
結婚不用單位蓋章,只要願意,結婚就不用告訴旁人,結婚成了非常隱私的事。那誰來證明身邊衆人看好的黃金王老五早就有主,漂亮的女孩已當了10年家庭主婦呢?
更重要的是,結婚的絕對隱私還會使一些人鑽法律空子。據悉,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也需要本人去更改。很多已婚男士的戶口簿上仍標註“未婚”兩字,如果沒有嚴密考證的未婚證明,是否很容易產生重婚、早婚、超生等現象?
有關人士透露,正式實施新制度後,我國的民政婚姻登記系統會全國聯網。市婚姻管理處的負責人表示,今年市民政系統已先前開發並試運行了國內婚姻登記應用系統,該系統準確地記錄了每位市民的婚姻狀況。如果有人想在婚姻登記處渾水摸魚,系統會馬上發出警告。而最重要的是,市民要增強法律意識,正確對待婚姻,就是對自己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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