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原中國銀行廣東省湛江市分行行長範紹潤貪污公款、挪用公款、違法放貸一案作出一審判處,範紹潤被數罪併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並處罰金15萬元,鉅額來源不明的財產予以追繳。
法院已查明,1993年8月至1997年6月,範紹潤在擔任中國銀行湛江分行行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公款65萬港幣;挪用公款人民幣3210萬元;違法發放貸款人民幣10950萬元,外幣3743.9萬美元;非法出具金融票據致使湛江中行墊付外幣484.69萬美元,人民幣710萬元,造成鉅額經濟損失。此外,範紹潤還有人民幣1218165.6元,港幣21萬元,美元1.092萬元等鉅額財產來源不明。
經審查後法院認爲,被告人範紹潤的行爲已構成貪污罪、挪用公款罪、違法發放貸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據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且不退贓,認罪態度差,應從重懲處,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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