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花2000元,也要向昔日男友贖回情書、信物、照片。29日,重慶江北城正街下段的陳成小姐懇請男友:“把我的愛情還給我!”
據陳講,她與男友田某戀愛兩年後,半年前徹底“拉爆”。熱戀時儘管兩人每天見面,仍堅持飛鴻傳情,書寫了上百封情書。戀愛期間,兩人還將自己的頭髮作爲信物互贈。另外,兩人還拍有幾百張照片。
分手後,陳一直擔心這些東西外流,讓自己名譽受損,多次向田某索要。
陳稱,田某每次都拒絕歸還,兩人積怨越來越深。現在,陳願出2000元,希望能贖回被田“扣壓”的物品,但田仍然拒絕。
陳說,這已成了她的一塊心病。29日,陳表示,只要田願意,拿自己的房子換都可以。如果還不行,將以名譽侵權爲由起訴田某。
昨日,記者通過電話找到了田某。田某稱,自己的確沒有惡意,初戀是一生中最難忘的,他根本不希望結束這段感情。況且,每一件東西,都繫着當初的那份“熾”愛,花多少錢都買不到。何況這些東西都是贈與關係,自己有權處置。
田表示自己會將一切收藏好,絕不外泄半句。
律師說法:保存情書不侵權
重慶匯邦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蔡向陽,29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陳女士走法律途徑行不通,法律不干涉純粹的戀愛關係,戀愛僅屬於道德範疇。
情書等戀愛物品系隱私物品,書信來住後,信件本身或內容的所有權都發生了轉移,所以不存在田“扣壓”物品一說。
田只要沒有將物品作爲把柄要挾對方或者是對外公開,都不構成名譽侵權。陳只能通過協商解決此事。
蔡向陽稱,如果兩人私下自願以錢財交易情書等,也不違法,因爲現行法律中,未對此作出任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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