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歲的女生小蕊在雙乳中學校園裡遭體育老師性侵犯達半年之久 |
陝西省漢陰縣雙乳鎮雙乳中學15歲女生小蕊(化名)遭體育老師性侵犯,其父一怒之下刀砍老師,小蕊羞憤服毒自殺幸被救。該縣司法部門出具《民事調解書》對此事『私了』。最終,受害女孩拿到3.5萬元精神賠償,其家長代其在《調解書》上簽名,表示不再追究該教師的刑事責任,並『請求』『組織』安排該教師繼續在其他學校或單位工作。
該事件被媒體披露後,公眾輿論在同情小蕊、關注師德的同時,普遍對司法局介入『私了』此案表示不解。
近日,記者專赴事發地了解案件內幕。
受害方:豁出去也要為女兒討個清白
12月26日上午,記者如約來到雙乳鎮三同村受害人的家。事件發生後,雖說小蕊全家人受的打擊非常大,但看上去,小蕊的父母像是已經平靜了許多。一見記者,小蕊的父親哽咽地說:『沒想到北京也知道了我們的事……』說著說著眼淚便流了下來。
『其實,小蕊這女娃挺活潑開朗的,也特別愛學習,可打出了事,小蕊就不愛言語了,整天都悶在家裡。她覺得沒臉見同學,書也不念了,出門又怕見鄉親,就一直躲在幾公裡以外的姥姥家住。』小蕊的父親說。
他還告訴記者,家裡一共有三個娃,小蕊是老大,下面是兩個弟弟。雖說家裡日子過得緊巴點兒,但再窮也得供孩子念書,本想讓小蕊繼續念高中,還想著將來考大學。現在出了事,別說上大學了,就是以後談婚論嫁都成問題。是那個姓沈的毀了我女兒的一生。
今年10月21日,將滿16歲的小蕊突然失蹤,小蕊的父親纔知道此事,一氣之下砍了沈某一刀。不過,現在小蕊的父親想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不管花多少錢,豁出去也要告倒沈某這個禽獸教師,為女兒討回清白。』小蕊的父親邊說邊遞給了記者一沓材料,其中還有鄉親們按了手印的聲援信,足有百十號人。
但案件的調查出人意料。小蕊的父親氣憤地說:『明明是姓沈的奸污了我的女兒,但公安局卻說,姓沈的構不上強奸罪,沒有刑事責任,現在交給了政府處理。天底下哪有這樣的道理,擱誰也不會服氣!』
更讓小蕊的父母難以接受的是,有關部門給他們指了兩條路:一是接受縣司法局的調解,可以拿到3.5萬元的精神賠償費;二是如果上告,不但沒有任何精神賠償,另外還要追究小蕊父親砍傷沈某的刑事責任。
『我是個農民,也不懂法。那天,一屋子領導在場,我是在沒辦法的情況下簽的字,一想起來就後悔。雖說拿到了3.5萬元的賠償費,但這個錢不能花,花一分錢都像是割女兒身上的肉,就像是針紮我的心一樣疼啊!』小蕊的父親流著淚水哭訴說。
有教師稱:沈某在鎮上口碑很差
在漢陰縣,記者幾經努力想見到當事人沈某,但沈某至今躲藏在外,采訪未果。
12月26日,記者來到漢陰縣雙乳鎮中學,正趕上中午放學,除校領導未曾謀面外,記者有機會采訪到幾位教師。據了解,現年50歲的沈某,在該校一直任體育教師,教齡已達30多年。沈某住家就在學校附近,與受害人小蕊同屬一個鎮。
『這個人怪怪的,因為他只教體育課,平時很少有人跟他來往,只知道沈好打麻將,在鎮上口碑很差。』一位數學老師說。
一位稍了解沈某的教師說,因為夫妻關系不和,沈某一直住學校宿捨,經常見他領一些女生到宿捨去。學校裡都知道他和一些女生的關系不太正常,但很少有人去管這事。不管怎麼說,這件事給學校抹了黑。
經了解,沈某每月收入1000元左右,當地屬貧困地區,消費水平也不高,生活應該蠻不錯的。但沈經常向別人借錢,弄得債臺高築。有人反映,沈某有一次到外面嫖娼,被公安人員抓獲,最後是交了罰款纔算了結。
據受害人小蕊講,沈在學校慣用小恩小惠、花言巧語引誘女同學。除她以外,沈某至少與三個女同學接觸頻繁,還經常當著她的面與女生摟摟抱抱,過後給點兒錢,少則5元、10元,多則30元、50元不等。沈還經常帶女同學到漢陰縣城和安康市裡去玩兒,請她們下館子,給她們買禮物。
今年8月,小蕊的家長發現沈某經常往家裡打騷擾電話,並多次約小蕊出去,曾到學校專門反映過沈某的問題,希望學校能幫助處理好這件事情。校領導也答應管,勸家長放心。但是,從第一次沈某與小蕊發生性關系,到小蕊不堪忍受憤怒離家出走,沈某對小蕊的蹂躪長達半年之久,且多是在校內得逞,學校是否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而在縣司法局的《民事調解書》上那些有關保留沈某公職、繼續任教的條款,又說明了什麼?
警方稱:涉嫌強奸證據不足
在雙乳鎮派出所,就沈某這起事件是否構成強奸罪,該不該追究其刑事責任等問題,記者采訪了該所廖所長和陳濤指導員。據介紹,警方是從沈某被小蕊的父親砍傷一刀,沈某到當地派出所報案起開始介入這個案子,並由此牽出了沈某與受害人小蕊數次發生性關系的案情事實。
廖所長說,當知道了小蕊的父親砍沈某一刀事出有因,派出所馬上請示縣公安局,並當即增派警力,立案偵查。考慮到受害人小蕊是女性,縣局還專門派來女警進行深入調查和取證。
廖所長講,開始調查難度很大,小蕊怎麼也不開口,問她什麼也不說,後經反復做工作纔吐露了實情。於是,警方又轉入了對沈某的調查,結果兩者所述事實基本一致,最後上報到縣公安局案件審查委員會。可以說,從始至終警方一直是按照辦案程序走的,事實認定也是准確的。
警方認為,沈某涉嫌強奸案證據不足,不存在刑事責任問題。
理由有三:一是沈某與小蕊第一次發生性關系,小蕊已年滿15周歲,不能以強奸幼女罪論處;二是強奸罪是指違背女方本人意志強迫發生的性關系,而沈某與小蕊發生第一次性關系屬半推半就,無強迫行為;三是判斷強奸罪是以受害人舉報為重要特征,沈某與小蕊數次發生性關系,作為受害一方實際並未報警。
對此結論,當地司法界人士也有不同看法。安康市148法律服務所彭律師認為,就這起案子開始的情況來看,沈某已經構成強奸罪,首先沈某違背了被害人的意志,況且警方的定論也不准確,什麼叫半推半就,明顯有袒護的意思,也可以理解為女方是被逼無奈。其次沈某是被害人的老師,從生理、力量、年齡結構等方面都處於強勢。而作為一名未成年人,且是正在接受教育的學生,無疑處於弱勢,無力抗衡,也無法反抗。從此案定性上,這些因素似乎警方並沒有采納。
司法局:《調解書》多少化解了矛盾
對於這起事件,輿論抨擊的焦點是漢陰縣司法局,尤其是該局的148法律服務(調解)中心接手了本不屬於司法局管的事情,或者說不該出面進行調解的案子,並做出了《民事調解書》,讓人難以理解。
《民事調解書》中第二條寫道:小蕊及其法定代理人表示,不再追究沈某的刑事及其他責任,服從組織對沈某的行政處理決定;第三條寫道:小蕊的法定代理人,請求組織把沈某安排到其他學校或單位工作;第六條寫道:協議由當事人簽字後,自付款之日起生效,雙方永無反悔,不再上訪,不再訴訟,小蕊及其法定代理人不得再糾纏學校等單位。
記者注意到以下幾點:其一,警方已經認定沈某不存在刑事責任,《調解書》中又稱不再追究沈某的刑事責任,相互矛盾;其二,雙方簽訂《調解書》時對沈某尚未處理,《調解書》為何能出現『服從組織對沈某的行政處理決定』的條款?其三,受害方『請求組織把沈某安排到其他學校或單位工作』是否是受害方本意?其四,《調解書》中『雙方永無反悔,不再上訪和訴訟』之內容是否限制了受害方以後上訪特別是訴訟的權利?
漢陰縣司法局孫局長對此解釋說,一開始,局領導也認為以司法局的名義調解此案的做法不妥,只是當時因為事態嚴重,鎮政府怕處理不好激化矛盾,纔決定由司法局出面進行調解。另外,司法局最初的本意是就賠償問題讓雙方達成協議,但因沈某一無存款,二沒什麼值錢的東西可變賣,如果開除其公職,此人沒別的本事,沒了固定收入誰也不會借錢給他,所以《調解書》纔出現了保留沈某公職的條款。
『媒體報道後,省廳和安康市領導都打電話過問此事,並對我們的一些做法也提出了批評。沒想到產生這麼大負面影響,局領導也很內疚,說明我們的工作沒有做好,確實有很多方面值得反思和引以為戒。』
孫局長坦率地說:『當然,媒體報道也應該客觀公正一些,比如說,這份《調解書》多少起到了化解矛盾衝突的效果。另外,現在報道此事的媒體很多,但到目前為止,司法局接受記者采訪這還是頭一回。』
縣主管部門:沈某將被撤銷教師資格留校察看
在漢陰縣及雙乳鎮,記者采訪相關部門聽到最多的就是,事發後,縣政府、縣文教局、縣紀檢監察部門等如何如何重視,又召集多少相關部門開了多少次會議專題進行研究,但一些人在下面卻頗多微詞:這樣道德敗壞的教師還留在學校,以後誰還敢把女娃送到學校讀書!沈某就應該被清除出教師隊伍!
但是,除了縣司法局一份遭質疑的《民事調解書》,漢陰縣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門一直還沒個說法。
據說,沈某的事件出來後,縣文教局要求所有的中小學要圍繞師德這一主題開展大討論,但在一些學校包括雙乳鎮中學的校園內,記者竟看不到有任何的活動跡象,比如說有這方面內容的牆報、黑板報、標語什麼的。記者到受害人小蕊所在的初二(3)班采訪了幾位同學,他們也沒聽說老師近期搞過討論什麼的。縣政府的一位工作人員透露了實情:『現在縣裡正忙著換屆選舉,領導交接時期,正事還乾不過來呢,誰還搞那些表面的東西。』
記者乘車返回西安的途中,漢陰縣司法局孫局長打來電話,說縣裡對沈某已經有了個初步處理意見,只不過尚在討論中。
經追問,孫局長透露:縣政府初步決定,對沈某將給予撤銷教師資格,開除、留校察看兩年的處分。如相關部門均表示認可,這一決定可能將擇日公布。
與此同時,記者還獲悉:目前,在漢陰、安康和西安三地,已經有多家律師事務所積極與小蕊的父親取得聯系,表示願意為其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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