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30日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決定:接受李盛霖因工作調動另有任用,提出辭去天津市市長職務的請求,並報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