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鬧離婚,丈夫與他人的“曖昧短消息”能否作爲主張丈夫有過錯的證據?日前,合肥女士就此諮詢了法律界有關人士。
劉女士曾經有一個美好的家庭。可是,最近3個月,劉女士發現丈夫像變了一個人似的。一日劉女士趁丈夫不注意翻看了其手機短信,發現丈夫和一個陌生號碼有頻繁來往,內容都是一些十分曖昧的語言。劉女士按照該號碼打過去,發現對方是位女士。劉女士質問丈夫,丈夫對自己有外遇不予置否。
劉女士決定離婚,並要求丈夫對自己予以補償。可是,短消息能否作爲主張丈夫有過錯的證據?法律界有關人士認爲,如果劉女士能夠將丈夫的手機予以保留,手機上的短消息是可以作爲證據使用的,但是其單獨使用證明效力很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