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從2002年11月1日起,公安機關不再對娛樂服務場所的設立進行治安審覈、審批。爲什麼要取消公安機關對娛樂服務場所的前置審覈、審批?取消審批後公安機關是否還對其進行治安管理?就這些問題,記者日前走訪了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關負責人。
這位負責人介紹說,爲了更好地適應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需要,增強服務意識,有效 地預防和杜絕腐敗,加強公安機關的工作,公安部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對調整包括娛樂服務場所設立審覈、審批在內的公安機關行政審批項目的問題進行了研究。提出“取消娛樂服務場所治安審覈、審批項目”的意見,主要是基於兩點考慮:一是娛樂服務場所的經營行爲是一種動態行爲,在場所開業前對其進行治安審覈、審批,很難全面反映場所在經營過程中的治安狀況;有關法律法規對查處賣淫嫖娼、賭博等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的規定是明確的,公安機關通過不斷加強對場所的動態管理、加大對場所開業後的監督檢查力度,同樣可以做到及時預防、發現和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有效維護場所治安秩序。二是減少公安機關的行政審批,是公安機關更好地服務經營者、方便羣衆的重大舉措,也符合政府提出的改革行政審批制度、轉變政府職能、增強服務意識、預防和杜絕腐敗的總體要求。
取消行政審批後並不意味着公安機關將放棄治安管理,公安機關對娛樂服務場所進行治安管理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的職責不會因此削弱。
2002年12月2日,公安部已就貫徹執行國務院《決定》的有關事項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機關密切關注取消行政審批後可能出現的新的治安問題,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強化管理。據介紹,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就改革和加強娛樂服務場所治安管理工作提出了工作意見:
一是加強宣傳引導。一方面要向各地公安機關宣傳行政審批改革的重要性,引導各地適應改革需要,調整工作思路,強化動態管理;另一方面積極向有關部門和廣大羣衆進行宣傳,打消他們“行政審批取消後公安機關不再對場所進行治安管理”的誤解。
二是加強調查研究,要求各地密切關注取消行政審批項目後娛樂服務場所的治安狀況,及時發現工作中存在的新問題、新情況,適時推廣北京、天津、江蘇等地公安機關在娛樂服務場所管理方面的成功經驗,推動娛樂服務場所治安管理工作再上一個新臺階。
三是強化基礎工作。在加大檢查力度,及時、迅速地發現和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的同時,逐步引導各地公安機關建立、完善場所信息庫,將場所從業人員、經營項目、地理位置等基本情況納入微機管理。
四是會同有關部門修改相關法規。取消行政項目審批後,與此相悖的有關法規將面臨修改。公安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修改法規的具體意見,細化有關規定,爲執法提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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