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消息:臺灣一名女博士,在醫院就診時因不當麻醉被醫成植物人。她的丈夫賴某認爲院方有嚴重醫療疏失,要求法院責成醫院和麻醉師賠償共6000多萬新臺幣。臺北地院今天審理判定,被告應連帶賠償原告各項費用2111萬多元。這一判決結果創下臺灣醫療糾紛損害賠償案例的新高,但是案件仍可上訴。
慘變成植物人的何某,是臺灣大學的獸醫學博士,原在臺灣“農委會”任職。1996年12月,她到臺北市婦幼醫院就診,進行子宮摘除手術。麻醉醫師傅某爲她進行麻醉時,既沒有先對她進行特殊檢查,又使用不當藥劑,導致她腦部缺氧,急救不及成爲重殘的植物人。何某因此被迫在1998年8月辦理退休。
2000年,何的丈夫賴某以配偶的法定代理人身份提起訴訟。臺北地院今天一審判決准許的2000多萬元賠償金額,包括薪資損害855萬、退休金200多萬、看護費300多萬、醫藥費及日常用品140萬和非財產上損害賠償500萬元。另外,賴某在起訴時還申請由被告婦幼醫院免費提供單人牀病房、對植物人例行性診療、24小時看護工一人和日常所需用品等,法院也都一一照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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