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外資金融機構駐華代表處僱用中國公民擔任工作人員將不必到央行備案。昨天,中國人民銀行宣佈,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停止執行25項行政審批項目。
央行首批取消的25個審批項目,內容涉及黃金業務、網上銀行、銀行卡業務以及中間業務等多個領域。其中涉及金融機構用人制度的有三項,分別是:外資金融機構駐華代表處僱用中國公民擔任工作人員備案;外資金融機構駐華代表處更換或增減代表、副代表、外籍和港澳臺工作人員審批;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會計部門總經理、信貸部門總經理,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支行以下(不含支行)第一負責人任職資格備案。
與此同時,金融機構開辦部分中間業務也無需審批。比如,各類匯兌業務;出口託收及進口代收;代收代付業務,包括代發工資、代理社會保障基金髮放、代理各項公用事業收費(如代收水電費);委託貸款業務;各類代理銷售業務,包括代售旅行支票業務;企業、個人財務顧問業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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