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7歲的鼕鼕(化名)在兩年前成爲合肥市乃至安徽省年齡最小的精神病患者,近日,合肥市包河區法院一審判決:鼕鼕曾就讀過的安徽省水利廳機關幼兒園在教學中有一定過錯,其主管單位水利廳機關服務中心要賠償東東實際損失12344.7元的20%,給付5000元的精神撫慰金。
據瞭解,鼕鼕在1998年9月到2001年6月間,一直在水利廳幼兒園就讀。2001年9月,時年僅5歲的鼕鼕被合肥市精神病醫院確診爲兒童精神分裂症,醫囑其服藥治療至少5年,這使得鼕鼕至今沒能進入小學學習。其母親認爲,鼕鼕在幼兒園就讀期間,個別老師曾採取恐嚇、體罰等方式進行教學管理,使鼕鼕的身心遭到極大傷害。而且在鼕鼕身體出現異常情況時,幼兒園沒能直接向家長陳述鼕鼕的異常情況,使鼕鼕錯過了最佳治療期。據此,鼕鼕的家人要求被告賠償11萬多元的損失及承擔案件訴訟費。
鼕鼕的律師王宏在取證中,獲得了鼕鼕同學家長的支持,有5個鼕鼕的幼兒園同學的證言證實,個別老師有過嚇唬小同學、體罰小同學的行爲。
但幼兒園方面則認爲自己對東東的教育和管理上“沒有任何過錯”。
法院最終審理認爲:幼兒園在教育、管理鼕鼕的過程中,教師的罰站等教育方法未能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也不適合幼兒身心發展的規律。因此,幼兒園在教學中有一定的過錯,此過錯與鼕鼕患精神分裂症有一定的聯繫,故應對鼕鼕的實際損失承擔適當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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