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不服工商處罰,對法院兩次傳喚竟然不理的南充高坪區永安頁岩磚廠廠長蔣曉穎被順慶區法院司法拘留15天。
2001年3月1日,永安頁岩磚廠等30多家磚廠負責人以“南充市建材協會”的名義,擅自提高全市所有機磚企業的機磚價格:每塊磚上漲3分。
此舉震驚南充建築業。不久,南充市工商局即接到相關投訴,對此立案調查。
工商局查明,永安頁岩磚廠等違反了《四川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造成了違法事實;同時還查明:永安頁岩磚廠廠長蔣曉穎是該違法行爲的主要組織者。
2001年11月,南充市工商局對永安頁岩磚廠作出處罰:責令改正違法行爲,對當事人處以罰款5萬元。對此,蔣曉穎不服,於2002年1月向南充市順慶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4月,區法院作出“維持工商局行政處罰決定”的判決。5月,蔣又向南充市中院提出上訴,可又不在規定期限內繳納案件受理費,中院通知後仍不繳納。6月,中院裁定:本案按自動撤訴處理。
7月,南充市工商局向順慶區法院提出對蔣強制執行處罰決定的申請。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於是,南充市工商局對蔣加處罰款31.5萬元,蔣應當繳納罰款共計36.5萬元。
順慶區法院先後兩次發出傳票,傳喚蔣曉穎,但蔣不予理睬。12月17日,法官將蔣“請”到法院後,蔣仍不繳納罰款、拒不制定執行計劃,法院遂依法對蔣予以15天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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