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日前,作家馮育楠一中篇小說中的一個人物形象引起了官司。原告認爲:小說中的人物寫的就是自己,文中的描寫侮辱、醜化了他的人格,於是要求賠償近19.7萬餘元。這場侵權官司打了近半年,開了3次庭。今天上午,河東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一審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這場侵權官司中的原、被告曾在2001年6月同赴南非開普敦舉辦中國民間文化藝術展覽,原告楊某是展團成員之一,被告馮育楠爲展團團長。雖然這次活動由於南非方面出了問題最終沒有成功,但整個歷程險象環生,遭遇豐富。回國後,馮育楠根據赴南非的經歷,結合多次出國參展的感觸,經過濃縮、加工、提煉,寫出了3萬餘字的中篇小說《夢斷開普敦》,今年3月至5月份在報紙上連載。
引起此次糾紛的是《夢斷開普敦》中的一個人物形象“錢普照”。作品中的“錢普照”是一名書畫家,原告楊某提出,自己在展團中的身份正是書畫家,而“錢普照”的特點、履歷也和自己相一致,被告作品是採用到南非辦展的事實,實地實人編造杜撰情況對“書畫家”進行容貌醜化、人品人格誹謗,其中醜化、誣陷的內容佔到全文的五分之一。原告楊某認爲小說的推出和發表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對自己的精神和名譽造成了極大傷害,因此要求判令被告停止傷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各項損失費19.7萬餘元。
法庭上,被告馮育楠辯稱,“錢普照”只是小說中虛構出來的一個人物,其身上彙集了生活中衆多人物的特點,有提煉,有藝術加工,並非現實生活中的原告。他創作這部作品的目的也只是爲了警示盲目出國的淘金者:國外並非處處是天堂,虛幻的五彩祥雲下依然存在着地獄。
在3次開庭中,原、被告雙方均提出了諸多證據。經過質證,法院得出了幾點結論:原告楊某赴南非是以書畫篆刻和木雕藝術家的身份參加的;小說中對“錢普照”年齡、生活經歷以及所攜參展作品的描寫,與原告楊某並非完全一致;小說中所描寫的“錢普照”爲他人雕刻半身像、私賣玉石財神、遭遇綁架等重要情節,並沒有在原告身上發生過。同時,法庭上原、被告雙方各有證人證言,其中有一些是同赴南非的參展成員。一部分證人認爲可以得出小說中的“錢普照”就是生活中的楊某,但另一部分認爲小說中的人物形象與楊某並不相符。
經過審理,法院認爲,其一,被告馮育楠小說中的人物“錢普照”與原告的身份、特長、生活經歷存在較大差異,而且熟悉原告的人及與原、被告同去南非辦展的成員,對小說中的“錢普照”是否就是楊某,在認識上存在分歧,因此法院不能認定被告撰寫的小說中的人物“錢普照”就是生活中的原告;其二,《夢斷開普敦》雖然涉及地點、背景與原、被告同赴國外參展的地點、背景相符,但主要情節均是虛構的,並非實際情況,因此法院同樣不能得出小說是以特定人物的特定事實作爲描寫對象的。由此,法院認爲原告的主張不能成立,依法一審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一審宣判後,原告楊某當庭表示將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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