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歌舞廳唱歌1小時,預先談好價格是160元,結賬時竟變成907元。顧客不願支付,賬單馬上連翻幾番,變成9700元。最後,兩名顧客被搜走身上1600元后,方得脫身。
2日,家住武昌的劉先生、吳先生如此向本報投訴。他們說,此事前天發生在上海灘飯店所屬的上海灘歌舞廳(位於漢口勝利街)。
他們說:“元旦晚上10點半左右,我們到該歌廳唱歌。上三樓後,與一自稱領班的男子談好:包房費、兩名小姐的陪唱費、茶水費等,共給160元。“唱了1個小時左右後,我們要來賬單,大吃一驚:包房費100元,兩杯茶共40元,小姐的臺位費共400元,兩杯飲料共216元,另加30%的服務費151元,共計907元。
“我們當即提出抗議。自稱領班者當即叫來幾名男子,將我們堵在包房內。我們只好留下1000元,準備出去再報警。沒想到自稱領班者說,現在1000元不夠了,要翻5倍,筆一揮,賬單變成4835元。
“這不明擺着是勒索!我們當然不幹,賬單馬上又翻了一番,變成了9670元。那幫人開始對我們搜身,搶走我們身上所有的錢(1600元)後,纔將我們放了。”
兩人出門後立即報警,民警趕到,但該歌舞廳已關門。據瞭解,上海街派出所正在調查此事。
可能是不法者偷走賬單歌廳說法:“我們並不知情”
“我們是冤大頭。”昨天下午,上海灘飯店總經理胡建新、上海灘歌舞廳萬經理接受記者採訪時說。
胡、萬兩人說,這可能是外面的一夥不法分子“做籠子”,將顧客拉到上海灘歌舞廳,在歌舞廳不知情的情況下,偷了空白賬單,冒充歌舞廳員工“宰客”。
歌舞廳萬經理介紹說,1日晚,是有幾人到歌舞廳301包房唱歌,歌舞廳員工以爲他們是一起的客人,未加留意。接到警方的電話後,他們才知此事。
律師分析:無論怎麼解釋歌舞廳難辭其咎
2日,記者就該事採訪湖北首義律師事務所主任秦乾坤律師。秦律師說,無論歌舞廳負責人怎麼解釋,該歌舞廳都難辭其咎。
秦律師說,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顧客在消費場所購物、娛樂時,消費場所有保護消費者權益不受侵犯的義務。
他分析說,此事中,劉、吳二人在上海灘歌舞廳娛樂時,不僅私人財產遭到侵犯,而且遭到搜身。即使歌舞廳負責人的解釋屬實,也還是應該承擔管理上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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